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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之恩典的伦理(二):不是废掉律法,乃是坚固律法

作者: 楚恒安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5年08月07日 0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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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学的基础是基督教神学,基督徒对神有正确的认识,才能够在生活中正确的活出信仰。简单来说,伦理生活的准则,告诉基督徒该怎么做人,该怎么处事。在这个系列课程中,康来昌牧师将基督教伦理分为自然的伦理、恩典伦理、末世的伦理和两国的伦理四个部分进行了分享。

自然的伦理强调一种标准,以及根据这种标准而有的行为,但恩典的伦理,或称作爱的伦理、信心的伦理,看起来好像是自然的伦理完全相反,似乎不适用于这个世界一样。保罗讲到信心的伦理是在行为以外的。基督徒因信称义,不是因行为称义。罗马书11章6节说,“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罗马书6章14节说,“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罗马书1章和2章指出所有的人,不管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神拣选的百姓)都违背了神的律法,充满罪恶的,世上没有一个义人。在这样的前提下,第3章讲到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的“神的义”,就是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按着常识和道德来讲,因信称义是非常不合情合理的。保罗引用“称义”这个法庭用语,来表示上帝的拯救。假定,一个学生上一位教授的课,本来不能迟到早退、要写好报告、考试优秀才能得到A,但他还没上一节课,教授就给他A,他只要接受,就得着了;一名员工刚到公司,希望月收入够达到5000,老板可以在第一天就给他5000,即使这名员工还什么都没做;一个犯人,作为被告,所有犯罪的证据都无疑证明他犯了罪。但是法官如果在判决中称这个犯人为义,他就可以被无罪释放。

现实中,没有这样的教授、老板或是法官。他们要根据你的行为和表现来给你成绩、金钱或是判决。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中重点论述的“因信称义”,虽然基督徒常常听,很熟悉,但其实这是非常陌生的话语,因为生活中没有这种事情。

因信称义是基督教的核心,其实已经超越伦理的层次了,因为伦理是研究行为的,而恩典的伦理,信心的伦理是不看行为的。基督教历史上曾有很多的异端,其中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宣称,我们称义,得救,不是唯独恩典,不是唯独信心,还要行为。

然而圣经中所讲的得救不掺杂丝毫的行为,完全是凭着信心,完全是恩典。加拉太书3:24,“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是这样的世界和现实生活中每个地方都有冲突,怎么能够完全不看行为呢?基督教的伦理如果是讲爱、讲恩典、讲因信称义,那么还怎么生活下去呢,没有行为的标准了,上帝也就不用作上帝了,天下也就大乱了。但是保罗清楚地说到,“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保罗的话是什么意思呢?需要重新看人的罪,神对人的要求是完全,完全的按着真理去生活,否则就是犯罪。堕落的人犯罪,可以说是不愿意把神放在心里,有意犯罪得罪神。同时也可以说,堕落的人没有行义的想法和行义的能力,只能过不虔不义的生活,罪人连自己想要被称义的意愿都没有。假如我们是那名学生,在第一节课就得到A不是因为我们想在第一节得到A,如果是那名员工,在第一天就得到5000并不是因为我们想,如果是那名犯人,被释放不是因为我们想。这些例子或许不是太恰当。

基督徒应该意识到,罪人连想要被救的意愿都没有,顽梗到无法承认自己的罪,没有寻求神的心,甚至不承认有上帝;是上帝的律法和福音光照了罪人,让我们看到自己悲惨的真实境况,看到神通过耶稣基督将救恩赐下。拯救的工作从始至终,是上帝在做,他愿意我们看到罪,我们看到了罪,他愿意我们悔改,我们才能悔改,他愿意我们相信耶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救恩,我们才能接受,他愿意我们迎接他在耶稣基督里为我们做成的事情,我们才能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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