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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晓蓉:不可离婚的原理

作者: 康晓蓉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2年05月21日 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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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文章的题目最先叫《基督徒婚姻的铁律:不可离婚》,不太妥帖,改为《爱的律例:不可离婚》。又想起名为《在爱的原理中的不可离婚》,最后定下以《不可离婚的原理》为题。就是这样,从原理来分享这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什么事情回到原理就通顺了,回不到原理,讲再多也是白扯;活不出原理,怎么活都是捕风。现代人在自以为是的科学和理性的撑腰下往往忘了原理而把自己搞昏。

什么是原理呢?辞典上说:具有普遍意义的最基本的规律或道理。用大白话来说,鸟要飞在天空,鱼要活在水里,树要栽在土里,是生命的原理,被造的原理。“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就是婚姻的原理,乃是上帝所创造,所命定。一般都说婚姻是上帝所设立,准确地说当是上帝的创造,就如祂创造了亚当,而后用肋骨创造了夏娃。

上帝为什么创造婚姻?因为上帝是爱,上帝本身就是爱!在婚姻中预备和体现的是上帝的爱,上帝也让人通过婚姻认识和体会祂的爱。一个人洞悉爱情和婚姻的奥秘,他就接近了上帝的奥秘,反之,一个人靠近上帝的奥秘,就能明白爱情和婚姻的奥秘。

有多少人还懂得这个原理呢!不懂得便把爱情和婚姻拆分。但在上帝那里,爱情和婚姻是完全的同一。如同婚姻中的性才是圣洁的,婚姻中的爱情在上帝那里才是合法的。婚姻之外没有爱情!可世人将之完全颠倒,总在婚姻之外找爱情,并哀叹爱情是婚姻的坟墓。   

其实在婚姻中的男女爱情本身就是上帝的形象,完全的上帝的爱的形象。男女爱情正是对神圣爱情的模仿和移情,体会真正的爱情就是体会上帝的爱。所以离婚从表象上是婚姻的破裂,其本质是对爱情的破坏,是人对上帝的背约,是人忤逆上帝的爱,并截断那通向神圣的道路。

呵,这太玄乎了,太属灵和理论了。那么讲点实际的吧。鱼儿离开水会怎样?树离开土会怎样?同样,人离开了婚姻的原理,不是死路一条,也亏得太大了。现代男女都说我离了活得更好,纯粹在无知中的狂妄。在原理中看看吧:

上帝见亚当独居不好,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亚当沉睡后醒来,看见夏娃就出口天下第一情诗:“她是我的骨中骨,肉中肉,可以称之为女人。”后来人类历史上没有任何一首情诗赶得上这首情诗的这么纯真、这么直接,这么肉麻的了。这就是婚姻的原理:两人本为一体,丈夫是妻子的遮盖,妻子是丈夫的帮助。

普遍而言,离婚以后男人比女人更失落、更难过,女人会比男人过得更好,那种有潜在心理疾患和精神疾病的女性除外。因为从婚姻受造的原理而言,家庭和婚姻是上帝为男人造的,不是为女人。女人更有灵性和更强的生活能力,她是为帮助男人而造。她的付出和牺牲是上帝给你的恩典,你不珍惜、不爱护只会自食其果而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卖,所以想离婚的男人得明白这个真相,这个原理。

女人也常忘记一个根本:即便自己再性感,再是银骨金骨,也不过男人的一块肋骨。离开丈夫的遮盖,等于在大庭广众之中露出下体,本质是赤裸的羞耻。骄傲让女人看不到这点而已:没有丈夫的女人其实谁都可能踩一脚、摸一把。有的女人说我很能干,谁敢欺负我。殊不知在他人觊觎的目光中不过一盘下酒菜,只有到手和暂时没到手之别,世道人心就是这样,从来没变。所以想离婚的女人脑子稍微清醒一点:晓得自己这块骨头再了不起也只是块骨头,包在你外面的臭皮囊再不好都比露在外面好。所以离婚的女人在人际交往中更要谨慎,免得给自己留下破口。

圣经中只有三种情况是可以离婚的:一是摩西见人心硬,可以休妻离婚。什么意思?并非重男轻女,乃是上帝最看重的是生命!如果婚姻中的暴力危及到生命,或者饱受冷落,百般折磨,痛苦得生不如死。上帝为保护受害的一方而允许离婚。

二是犯了淫乱,污秽了婚姻的床。对此上帝没有太多说教,而是以身作则。透过先知对以色列说虽然你一次次背叛我,与他人行淫,宁接外人也不接丈夫,但只要你回心转意归向我,我还是要以圣洁为装饰重新聘定你做我的妻子。上帝尚且如此,罪人有什么权利不包容、等待。

三是夫妻中一方信主,不信的一方执意离开。这种对不信的一方由他去实在是无奈之法。放弃的本质是对待屡教不改的信徒一样,将之交给撒旦。这时需仔细思量,反复祷告:他(她)真的可恶到得交给撒旦吗?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他(她)得交给撒旦你就没有一点怜悯之心吗?

为什么这三种情况上帝许可离婚,但并不要求离婚呢?因为上帝不仅要给婚姻祝福,更要得敬虔的后裔。想想看,儿女们看见父母对婚姻的轻忽,他们以后对自己的婚姻还会郑重吗?而当神的儿子随便娶人的女儿,结果如何?洪水,洪水,不论是否信主,几乎所有的民族都有大洪水的记忆……

就是这样,如果有人知道了原理,还是想不按原理来出牌,甚至想自创一个定理之类,搬起石头砸的是自己的脚,天不灭人人自灭。

                                          201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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