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微信

基督徒,你眼中的上帝究竟是怎样的一位?

作者: 李道南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0年12月16日 19:26 |
播放

在耶稣与行淫妇女被抓的那个故事中,在长老与文士们眼里,这个妇女就是试探耶稣的工具,或者是罪的工具,他们没有看到她还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女人,是上帝创造的人类一份子。

但耶稣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耶稣眼里所有的人都是上帝创造的人,都是上帝所爱的人。正如康德所言,所有的人都是目的,而不是工具。

耶稣到这个世界上来,为的同样是人,是向人传递上帝,扭转人的朝向,由背对上帝而面向上帝。

在我们的眼里,我们得罪的是上帝,我们是罪人,但在耶稣眼里,我们是不认识上帝的人。

然而我们在生活中、在信仰实践中,很多时候颠倒了这一模式,我们把眼光只对准了上帝,我们眼里只有上帝,而没有世界和世界上的人了。

韩国电影《密阳》中,那个幼儿园园长因为见钱起意,绑架女主的儿子,企图从中换取高额的赎金,以还赌债。但最终他却残忍杀害了女主的孩子。

当女主加入教会,在教会的劝说之下,去监狱实践耶稣饶恕的教导时,却发现这位杀人的囚犯已经蒙上帝赦免了。这赦免之前,女主没听到杀人犯的一句道歉、一句忏悔,好像她儿子的死得罪的只是上帝,与她这个母亲没有关系,她只不过是上帝在这个世界上生育人类的工具而已。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女主对教会、对上帝才发疯似地痛恨,才企图用性的方式去试探牧师的信仰,去试探上帝。

这位女主的经历,在基督教历史上实在不胜枚举。

在那个行淫被抓的女人身上,她只是罪的化身,是试探耶稣的工具,那么她为什么淫乱却没有人关心,是被迫吗?还是与情郎相会?还是因为贫穷和饥饿而不得已为之。没有人考虑这个问题。只有在耶稣的观念中,罪与人才是分开的。

在法利赛人的律法中,人都是工具,都是遵守律法的工具,律法本身才是目的,律法被遵守才是目的,在这个观念中,不遵守律法得罪的只是上帝,而律法之下被捆绑的众多个体的人,却没有人考虑。因此耶稣才说律法是为人设的,人不是为律法设的。

那个膏抹耶稣并用眼泪涂抹耶稣脚的妇女,门徒看到的是她那瓶珍贵的香膏,而不是这个爱耶稣的女人,因此门徒批评她的浪费,而只有耶稣赞赏她的行为和心灵。

马丁路德在宗教改革的时候,提出了九十五条论纲,教皇对他的评判则是他得罪了上帝,得罪了真理,因此对他惩罚,但教皇却不曾考虑到马丁路德这个人以及为什么提出这样的理论。当后期农民革命如火如荼的时候,马丁路德开始对其领导者破口大骂,诅咒其下地狱,理由同样是得罪了上帝,却不曾考虑这个人和他的理论合理之处,以及为什么农民会起来参加革命运动,马丁路德以及他背后支持他的选帝侯贵族们是不会考虑这些农民的生活状况的。

当我们把上帝当成偶像,我们眼里只有上帝的时候,我们身边的人就成为工具,成为律法的工具了。

把上帝当偶像的模式,乍一看来满眼只有上帝,只有耶稣,但是仔细分析看来,他眼里只有他自己,上帝也成为他的工具,他反对那些反对自己的工具。

“我不认同你的这个想法,我不同意你对我的批评,我不希望你出现在我的教会,我不希望你反对我,不希望你与我的意见不一样,不希望你不顺服我,因为你这样做,得罪了上帝,因此,我要反对你,甚至驱逐你。”

因此,我们反对一个人,就说他不读经不祷告、不参加宗教活动,因此他就不是亲近上帝的人,他就得罪了上帝,所以要替天行道,讨伐他、诅咒他,甚至让他下地狱。

在他们反对这个人的时候,他们不会考虑这个人的意见,不会考虑这个人与自己不同的理由和原因,他们所看到的只是自己的利益。上帝,在他们这场自我保卫战中,也只是个工具。因为在他们眼里,正如在法利赛人眼里一样,上帝是一个心胸狭隘,喜欢嫉妒,动辄惩罚人的小气之人,根本不像一位创造天地的主。因此这样的上帝,与其说是上帝,不如说是狭隘的我们自己更恰当些。

所以那些把上帝挂在嘴边,用上帝反对一切,以维护上帝的名义实则维护自己利益的人,他们眼里不是只有上帝,而是只有自己。

当耶稣的门徒指着一个瞎眼的人问耶稣,是这个人的罪还是他父母的罪导致他瞎眼的,耶稣说不是他的罪,也不是他父母的罪,而是上帝要通过他显出荣耀。耶稣眼里,人与罪不是关联的,罪不是用来惩罚的,而是用来显出上帝荣耀的。

因此,上帝不是工具,同样人也不是工具,上帝和人都是目的。在我们眼里怎样实践耶稣的教导,在彼此相爱中显出上帝的荣耀来,在上帝的眼里,我们是他宝贵的孩子,让他的独生子道成肉身,来拯救我们。

所以,我们看到上帝的时候,更应该看到我们身边的人,因为上帝的荣耀在他们身上显示出来。

立场声明

基督时报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基督时报保持中立。欢迎个人浏览转载,其他公众平台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版权声明

凡本网来源标注是“基督时报”的文章权归基督时报所有。未经基督时报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公共网站、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或引用本网图文。欢迎个体读者转载或分享于您个人的博客、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但请务必清楚标明出处、作者与链接地址(URL)。其他公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如需转载引用,请通过电子邮件(jidushibao@gmail.com)、电话 (021-6224 3972) ‬或微博(http://weibo.com/cnchristiantimes),微信(ChTimes)联络我们,得到授权方可转载或做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