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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基督教团体回应林以诺短片风波 探讨基督教与同性恋

作者: 祝剑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2年07月16日 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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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林以诺牧师在教会崇拜内一段指同性恋是罪的短片在网上广传,一时间,传媒中出现大量批评的言论,认為基督教指同性恋是罪乃歧视同性恋者。明光社在7月中主办讲座回应短片风波邀请牧者讲员分享“基督教信仰对同性恋的立场及教导”、“教会如何回应同性恋基督徒需要”、“信徒如何在公共空间谈论同性恋”。

明光社成立于1997年5月,是一个关注传媒、性文化及社会伦理的非牟利团体:希望本着基督教信仰,藉研究、监察、教育及出版等工作去关心社会、服务人群,

“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立比书二:15-16)。”

据国度复兴报报道,7月11日明光社举行“短片裡的风波—基督教与同性恋”聚会,帮助信徒从这次事件看看教会当前的形势,明白同志运动当下的发展。

基督教丰盛生命堂荣誉会牧陈恩明牧师主讲“基督教信仰对同性恋的立场及教导”;新造的人协会会长康贵华医生主讲“教会如何回应同性恋基督徒需要”;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先生主讲“信徒如何在公共空间谈论同性恋”。

林牧师曾对此次事件澄清时指出,短片内容出自2011年底在自己堂会主日崇拜的讲道,而非布道会。当日讲道重点不是同性恋,因顾及经文上文下理,其中谈到所多玛、蛾摩拉,他才提及同性恋。

另外,因该堂会有同性恋者,他便顺道向会友交代堂会对同性恋的看法。对於有人逐句分析他在短片中的言论并加以抨击,却不理会整体内容,他认为做法与文字狱没有分别。

陈恩明牧师引利未记18章22节以及罗马书1章27节,证明圣经清楚否定同性性关系。陈牧师反对有释经者以文化和处境角度,指罗马书否定同性恋行为,乃因这是祭祀偶像仪式的一部分,因此只要同性恋者不拜偶像,他们的同性恋行为便不违反圣经。因为这即是说,同性恋者只要改信耶稣,即使仍然有同性恋行为,神也不会谴责。他认为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建议如何在公共空间谈论同性恋。他说,最重要的是培养良好情绪管理能力,时刻保持温和、理性、谨慎、尊重的态度,不要易被激怒,或以不恰当的语气或言论发表,以免被人借题发挥。

他认为现时香港主流教会对“同性恋是罪”的教导非常清晰,只是仍未懂得如何与同性恋者相处,导致有对立气氛。他鼓励教会及信徒在公共空间谈论同性恋议题之前,要做好功课,包括对议题有足够认识。

精神科医生康贵华分享他服侍基督徒同性恋者的经验。他呼吁信徒要从爱的角度看同性恋者,而不是单从罪的角度。他鼓励信徒接触同性恋者时,要暂时放下道德锤子,欣赏对方愿透露面对同性恋挣扎的勇气;耐心聆听,体恤他们,不让他们敏感的心灵感到不被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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