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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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州议员推动通奸去罪化

作者: Hannah翻译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4年03月29日 2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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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美国民主党州议员查尔斯·拉文(Charles D. Lavine)提出了一项新法案,将在圣经旧约中可判处死刑的通奸罪合法化。他还抨击纽约州刑法将通奸定为B级轻罪是“过时的”。

拉文的A.4714法案以137票对10票在全体议院获得通过,该法案旨在废除自1907年以来在纽约州一直存在的通奸罪,并将其去罪化。尽管纽约州很少执行通奸罪,但其最高可判处三个月监禁和500美元罚款。

拉文在周一的一份新闻稿中表示:“这项过时的法规将成年人之间自愿的性行为定为犯罪。我们早就应该把它从刑法中删除。如果一项法律没有得到执行,就没有理由维持它。”

据拉文称,自1972年以来,只有13人被指控犯有通奸罪。在这些被指控的人中,只有五人被定罪。

该新闻稿称:“这些案件几乎每一起都涉及其他犯罪行为,检察官只是将通奸列为众多犯罪行为之一。”

截至2023年12月1日,通奸在美国17个州和波多黎各自治邦仍被列为犯罪行为。包括纽约和波多黎各在内的14个州将通奸定为轻罪,但在俄克拉荷马州、密歇根州和威斯康星州,通奸是重罪。

1907年,就在纽约州《通奸法》生效前几天,《纽约时报》发表了一封离婚律师塔克曼(S.N. Tuckman)写给编辑的一封信,信中反对将通奸定为刑事犯罪,因为在当时,通奸是离婚的唯一依据。

他建议,更好地为公众服务的方式是修改离婚法。

塔克曼写道:“这项新法规宣称这个广泛的离婚理由是一种犯罪行为。它的目的是制止串通离婚。纽约和金斯县的法庭日程表上满是无争议的离婚案件;其中许多案件都是在丈夫或妻子向另一方提供通奸的必要证据,并且双方达成协议,被指控的罪犯不得对指控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制定的。之前在这些案件中,法院一旦发现此类串通,仅仅可以驳回离婚;而目前,法院可以指示对被指控的罪犯提起刑事诉讼。”

2008年,曼哈顿知名离婚律师拉乌尔·费尔德(Raoul L. Felder)告诉《纽约时报》,他的客户中有多少人要求对出轨的配偶提起刑事诉讼。

他指出,他通常在市中心的高层办公室告诉他们:“你说得对。这是B级轻罪。到我桌子后面来。看看街对面。现在,犯罪分子们正在努力工作。”

费尔德进一步认为,对通奸的刑事禁令没有实际意义。

他说:“这是对虚伪的庆贺,是对宗教高于现实的赞许。通奸是这种疾病的最后一个症状。它不是疾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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