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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马丁·路德与第三次启蒙论坛第3季第一讲探讨莫尔特曼与马丁·路德

作者: 李世光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2年01月14日 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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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晚上,马丁·路德与第三次启蒙论坛第3季第一讲顺利开始。第3季的主题是“路德与思想家”,今天晚上是第一讲,由莫尔特曼教授的关门弟子、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的兼职研究员洪亮教授以“莫尔特曼与路德的《海德堡论纲》”为题目给大家讲解。

讲座开始后,黄保罗教授首先给大家介绍了论坛第3季的主题内容和推展意义。他认为中国面对现代社会的一些本质性问题,可能需要回溯到马丁·路德时代来寻求答案,同时他也呼吁第三次启蒙。

洪亮教授把这场讲座分为四个部分。

一,十六世纪改教运动研究中的《海德堡论纲》

1517年9月路德在维滕堡市的诸圣堂教堂大门钉上了反对卖大赦券(赎罪券)的《九十五条论纲》,《九十五条论纲》拉开了改教运动的大幕。不过,和一般认知不同的是这场从《九十五条论纲》所开始的改革运动其实并不仅仅局限于宗教信仰层面;而改教运动神学史的第一个理论高峰形成的标志也并非路德发表于1517年的《九十五条论纲》,1517年的时候其实路德依然停留在天主教的神学框架里面,而是路德发表于1518年的《海德堡论纲》。

二,《海德堡论纲》的思想史内涵与意义

《海德堡论纲》现今流传的底本其实并不完整,它由40条论题以及部分注解性文字组成。40条论题当中,前面28条为神学论题,后面12条为哲学论题。其中哲学论题的主要批判目标是亚里士多德哲学;而28条神学论题则可如下分类:第1条、第23条、第24条和第26条涉及律法问题,第2条至第12条以及第25条涉及人之作为与上帝之作为,第13条至第15条关注意志自由,第16条至第18条和第27条处理恩典问题,第19条至第22条是整个论纲的核心和轴心,聚焦于“荣耀神学家”和“十字架神学家”之间的差异,第28条则涉及上帝之爱与人之爱的差别。

律法(1)
人之作为与上帝之作为(2—12)
意志自由(13—15)
恩典(16—18)
“荣耀神学家”和“十字架神学家”(19—22)
律法(23—24)
人之作为/信仰/律法/恩典/基督之作为(25—27)
上帝之爱与人之爱(28)

三,莫尔特曼对《海德堡论纲》的诠释

莫尔特曼对《海德堡论纲》的关注始于二战结束后哥廷根求学时期,尤其受到了伊万德1948年至1949年开设的关于青年路德的课程的启发。莫尔特曼对《海德堡论纲》进行了专门研究。莫尔特曼重新诠释了《海德堡论纲》第21条注解中“隐蔽在受难中的上帝”,从基督的十字架推导出上帝的受难,由基督论进入上帝论,这在其《被钉在十字架的上帝》借力《海德堡论纲》问题传统的基本角度被体现出来,而在《被钉在十字架的上帝》一书中,莫尔特曼也多次引用了朋霍费尔1944年的书《狱中书简》中的一句话“唯有受难的上帝才能给与帮助”。

莫尔特曼的著作《被钉在十字架的上帝》认为:子在被弃之中经历了死亡过程(sterben),父则经历被他遗弃之子的死亡状态(Tod),父在子的死亡中经受了自身父性(Vatersein)的死亡;父参与进子的被弃之中,而非第一位格的死亡(Patripassionismus);子与父在死亡中共同经历了关系与联结的彻底丧失,这体现为父子在死亡问题上的位格交互关系;死亡的社会性意涵:死亡作为关系与联结的彻底丧失(指呼吸、心跳、大脑等方面);视角转换:从“三一论”视角下的“十字架神学”到“十字架神学”视角下的“三一论”,涉及“三一论”与世界历史。

莫尔特曼从三个角度拓展深化了《海德堡论纲》:

1,三一论,把《海德堡论纲》批判“荣耀神学家”的论述重心转移到“三一论蕴含的父子关系”,提出真正的“十字架神学”以“三一论”为其基本形式。

2,人论与宗教批判,把《海德堡论纲》中的上帝认识问题诠释为“认识与利益”(即黑格尔左派的主张)的关系,指出“荣耀神学家”透过认识进行自我神化的倾向,这一倾向导致其否认自己的真实人性,“十字架神学”对人的“去神化”使其回归自己的真实人性。

3,终末论,《海德堡论纲》缺少复活维度:子的主权、子与父的共主权。

四,与北森嘉藏的《海德堡论纲》诠释之比较

北森嘉藏所著的《上帝之痛的神学》一书中的基本思路是:“上帝包容了不应被包容的东西,因此祂自己经历了破碎、伤害和痛苦”;“上帝内心深处”充满痛苦,因为“在上帝内部,意志彼此较量”;上帝对人爱的意志对抗上帝对人怒的意志,前者对后者的克服导致了上帝之痛,也即“上帝最内在的本质”;意志冲突:上帝定意要爱其迁怒之对象,遗弃子的大义灭亲是“由上帝内部奠定的必然性”;父生子并非父子关系的最终内涵,生子的父更是让子死并经受痛苦的父(关于《海德堡论纲》);圣灵论的缺席。

北森嘉藏的古典“三一论”批判提出了“三一论”如何与“现代的灾难经验”相称的问题,北森嘉藏认为:父让子死比父生子更重要,父生子为父让子死提供条件;父让子死是父子关系的决定性内涵;三一向内的活动:上帝生子,更让子死并经受痛苦。

莫尔特曼和北森嘉藏都认为“十字架神学”加“三一论”主张“十字架是关乎父子位格的关键性事件”,这一点上他们二人是相同的。但是,在北森嘉藏这里,父子位格交互是“父遗弃子的大义灭亲”,子是一个比较工具化的角色,而莫尔特曼则在北森嘉藏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的发现“父子的位格在同被弃(同受难)中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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