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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圣经看同性恋:同性恋罪源于旧约所多玛

作者: 施迦南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2年11月01日 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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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已经成为全球争议的一个话题,不只是非基督徒认为同性恋情有可原,觉得有些人天生如此,应该报以理解态度。就连有些基督徒也对此问题模棱两可,认为只要两个人相爱就能在一起。对于这个争议性问题,需要回到《圣经》真理,在旧约所多玛就出现同性恋的罪。

据《今日基督教报》消息,在美国、欧洲等国家同性恋者为自身争取权益也获得许多人认同,台湾也不乏在各领域中声援、支持同性恋者。在西方文化影响下,华人基督教会陆续开始对同性恋议题的关切,甚至出现同性恋教会与同性恋牧者。

在网上,也出现不少同性恋基督徒公开自己身份,现在已经来到历史的关键点,同性恋议题不再是道德与法律上的议题,更是“属灵上”的议题,若不严正看待,将对教会带来极大影响。

在社会上,每个人对同性恋的看法各异,有支持的也有反对者,更多的是那些默默不表态的人,别人同性恋无所谓,只要自己不是就行。但基督徒对其看法与论述,需要以《圣经》为本。但是《圣经》字面怎么说是一回事,如何解经才是重点。

中台神学院教授吴道宗将以“《圣经》看同性恋”诠释《圣经》中对同性恋的观点,呈现出有别于“从同性恋看《圣经》”的论点。前者是从《圣经》客观的进行释经;后者则是选择从同性恋者角度,一味找出有利于己的看法或立场进行论述。

吴道宗指出,《圣经》最早出现与同性性行为相关活动的经文,记载在创世记19章所多玛与蛾摩拉被神毁灭的事迹,而后所多玛(Sodom)一字更成为同性性交(Sodomy)的字根。

根据创世记19章描述,由于所多玛与蛾摩拉两城的罪恶深重,神派遣两位“化身男人”形象的天使,前往查看当地居民的行为。义人罗得接待两位天使到家中,结果所多玛城中许多人(男人)要求罗得把人交出来,要行男对男的同性性侵害,以至于罗得打算以自己的两个女儿代替访客,承受所多玛居民的恶行。后来天使救了罗得一家,耶和华用硫磺与火灭了所多玛与蛾摩拉。

在新约犹大书7节更清楚指出所多玛的罪:“又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地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传统上,“逆性的情欲”指的就是同性性行为。

反对者:所多玛被灭与同性性行为无关

圣公会牧师Derrick S. Bailey是最早指出所多玛被灭与同性性行为无关的人,辩称所多玛的罪是没有好好款待客人。因为《圣经》创世记19章5节提及,所多玛人要求:“把他们带出来,任我们所为”的“为”字,在希伯来文中有“认识、了解”之意,因此主张这经文与性交无关。这种说法广泛为同性恋者或支持者引用。

近年也有越多学者主张新约犹大书7节所指“逆性的情欲”,是天使的肉体,即所多玛的男人想对天使行淫,这与同性性行为无关。

吴道宗:同性恋是神所憎恶的

但吴道宗认为,上述两项说法与主张都不成立。若故事中的所多玛城居民,只是想“认识”罗得的友人,不是强迫行淫,为何罗得要求他们不要做这“恶事”?神也是有恩典与慈爱的,若所多玛人所犯仅是“没有善待客旅”,就遭灭城如此严厉的惩罚,实在不合理。

其次,针对犹大书7节所指“逆性的情欲”是天使的肉体,此说法也有明显瑕疵。因为根据创世记19章中所提到的,所多玛城的男人并不知道来造访的是天使,他们所见的访客只是天使化身的“男人”。两经节相互对照清楚可证,“逆性的情欲”就是指同性恋,也是所多玛人犯的同性性行为之罪,而这罪是为神所憎的。

由此可知,同性恋在上帝眼中是可憎恶的罪,基督徒需要明确这一点,不能为自己找借口否定这个罪行。但同时也相信神是爱同性恋这个人,需要把罪和人分开来看,神要拯救的是人,灭掉的是罪。因此基督徒当更加清晰同性恋是罪这个问题,并要带着爱心清楚地将《圣经》真理传播给更多对同性恋有错误认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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