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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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感动”——这一理由其实并不符合上帝

作者: 李道南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3年12月12日 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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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一群基督徒去一个国家见一位政要人物。临行前,大家没什么意见,结果到与政要见面的前一晚,其中几个人对另一个人说,他们经过祷告,上帝感动他们,不让这位基督徒参加了。这就出现了一个吊诡的矛盾。按照之前达成的共识,这位被排斥的弟兄是可以参加的,因为他从一开始就是这个团队的一员,因此让他不参加团队的活动,必须经过团队成员——当然包含他在内——共同讨论,然后形成新的共识。因为一个团队的成员参与一件事的谋划,已经形成了契约关系。正如,我们不能随便开除一个公司员工一样,这个员工和这个团队之间有着契约的约束。按照契约,团队部分成员无权未经该成员同意就决定这个成员的关键去留问题。

然而,另一方面,他们都是信奉上帝的基督徒,究竟是服从契约规则还是上帝的感动?现在他们经过商议,认为上帝感动了他们,不让其中一个成员参加共同谋划的事件,那么这个上帝的感动能否作为推翻契约的合法力量呢?

这里的问题是在上帝和人之间我们究竟应该听谁的?

实际上,在生活中用上帝的感动来为自己行动提供合理性的事情,十分常见。一位姐妹为了拒绝一位男士的追求,可以理直气壮地对他说,“上帝没有给我感动!”。当一位传道人,想让一个信徒顺服自己的时候,他可以说“上帝感动我,要你顺服我的权柄。如果你没有这样的感动,请你祷告!”上帝的感动,几乎成为基督徒用来使自己行动合理的常用理由。

上帝的感动,这样的理由说出来好像是说,这是上帝让你做的,这是上帝让我做的,你要服从的是上帝,不是我,我只是上帝命令的执行者。然而,当一个信徒需要牧师同意某件事的时候,信徒也搬出来上帝的感动,那么这位牧者可能就不会同意,而认为这位信徒的上帝感动是假的,因为在“上帝的感动”和自身的权柄之间,有权柄的人往往会捍卫自己的权柄。

用“上帝感动”这样的理由不过是保有自身权力的双重标准罢了。

当有人祭出“上帝的感动”来否绝你的时候,这不过是他用来搪塞找不到既定规则的黔驴技穷而已。当一个小偷用“上帝的感动”来搪塞自己偷盗牧者财物的行为时,牧者当然不会相信他的上帝感动,而是诉诸法律。因为这个时候,法律是保护财产的。但是当一个牧者,让一个信徒服从自己的时候,是没有既定的规则来支持自己的,他不得不祭出上帝感动的理由。

这样看来,上面那几位被政要会见的基督徒,也不过是找不出既定的规则来将一位他们不喜欢的团队成员拒之门外,而不得不找出“上帝的感动”这样的堂而皇之的理由。

上帝既然是万能的,他创造了世界,上帝为什么不自己的亲自管理呢?他可以直接将自己的意志加在这个人的心里,而不需要去感动另一个人,通过感动另一个人来执行自己的命令,这个“上帝”为何多此一举,难道他没有人类聪明吗?上帝当然不会这样做,因为上帝不像一些人一样,喜欢为所欲为,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因为上帝是讲契约的。他与人类立了契约,并且把自己也包含在契约之内,受契约的约束。因此上帝遵守自己的契约,不会随便感动一个人来执行自己的命令。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要将这些话写上,因为我是按这话与你和以色列人立约。” (出埃及记 34:27 和合本)上帝与人立的约,不是容易变化的口头之约,而是写下来的文本之约。一个约,如果是口头的,或者是非文字的,他可能会随着时间改变。就像我们常常在电视剧中看到的,皇帝的金口玉言,常常出尔反尔,朝令夕改,让下面的大臣人心惶惶。因此,历史的进步就是用宪法和法律限制公权力,让他们的行驶有章可循,可以预期。那么拥有无限权力的上帝,不是一个出尔反尔的易变暴君。他和人立的约,把自己也包含在内。

耶稣同样拥有无限的权力,因为他是道成肉身,他的背后是上帝。但是耶稣道成肉身,并代替人类钉上十字架,是为了满足上帝的契约。因此,耶稣的到来,就是上帝与人所立之约的彰显。然而,耶稣的到来不是毁弃上帝与人立的约,而是重新与人立约。因为人违背了上帝与自己之前所立的约。

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福,就擘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但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马太福音 26:26-29 和合本)耶稣同样用自己的血与我们重新立了新约。

正是约,成为现代社会契约文明的源头。所有的行动受到约的约束,如果约上没有规定的,那么显然不受契约的约束。

那么回到开头的故事。那几位基督徒在当时的团队契约下,没有找到开除那位成员的规则,因此只能拿出上帝感动这样的理由。这样的理由是违背上帝的契约精神以及契约规则的。因此,他们这些信奉上帝的信徒,拿出的“上帝的感动”这样的理由是无效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不论你是拒绝一位追求者的示爱,还是试图让其他信徒接受你的观点,都不要拿出“上帝的感动”这样的理由,因为这样的理由实在不是基督教理由,这样的理由很不“上帝”。因为你把上帝的契约精神侮辱了。

当你拒绝别人就直接拒绝好了,这是你的权利。当你让一个人接受你的观点时,直接说服他好了,如果不能说服,那就就请彼此尊重,因为拒绝接受你的观点,也是上帝赋予他的权利。如果有人再拿出“上帝的感动”来要你如何的时候,你直接忽视它好了,因为上帝根本没有感动他,他的感动来自于他的私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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