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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如何看待同性恋(一)

作者: 杨爱程/“出埃及国际协会”(Exodus International)执行总干事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1年07月01日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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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重刚博士在香港出生,并接受中小学教育,毕业后赴加拿大满地可麦吉尔(McGill)大学、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以及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大学深造,先后获得遗传学博士和医学博士学位。颜博士现在担任美国加州奥兰治(Orange)执业麻醉科专家,并兼任一家生化公司的行政主管,已拥有三十多项发明专利在其名下。颜博士也是“西岸华人基督徒联会”的顾问,热心传主福音,常常在各个刊物上发表护教性文章,或在各地聚会中担任讲员。此次藉颜博士来温主讲有关同性恋问题的研讨会之机,特对他作了一次专访。

问:您认为同性恋行为和基因有关系吗?

完全没有联系。大多数人在行为上出现问题,都是源于后天的教养,而不是先天的本性。是他本人,不是他的遗传基因,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近年来,有一股热潮,试图要证明基因人类的某种行为或生活方式与遗传基因有关联,而被研究的行为往往是对社会有负面冲击力的,例如酗酒及精神疾病等问题。这些研究都有一个潜在的假设,就是:这类的行为与某些基因有关联,那这些人的不良行为就不应被社会谴责。因为这些人没有选择,是从他们父母遗传的基因,他们是无辜的。由于这类的基因研究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从事研究的科学家往往受到传媒的广泛关注。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从来没有科学家去研究对社会有正面影响的“行为基因”:像“诚实”、“贞洁”等等。 

遗传学本来是可靠的科学,但可惜往往被误用。某些遗传基因的特征或特性当然是先天性的,意味著没有人可以加以改变(除非将来进行“基因改造”)。这些决定性的基因,例子很多:就如眼睛的颜色,血液中白红分子,皮肤的色素。这类基因是较易研究及明白的。当来到人类行为的层次时,情况就复杂得多了。科学家从来没有找到过一种影响某种行为的基因。过去曾有若干研究人员曾声称发现了促成“酗酒”、“噪狂症”及“精神分裂症”的基因,但后来被证明是错误的。所以,我们每当再听到发现“影响行为基因”的声称时,无论所发表或所采用的科学方法是何等新潮,我们都要格外留神,以免受欺骗。

问:那么过去被传媒广泛报道的所谓的“同性恋基因”到底存不存在?

根本就不存在“同性恋基因”这样的东西。  

1993年发表在Science杂志的一篇文章声称已发现“同性恋基因”。作者就是Hamer博士。当时,克林顿总统正在呼吁让公开的同性恋者参军,这项研究研究便立刻成为当时最热门的话题。幸好,其他的科学家针对Hamer博士的发现,马上提出质疑。著名的加利福尼州柏克莱大学的公共卫生学院分子及细胞生物学系的Marie-claire King指出,所谓“证据”是经不起考验的,而传媒对有关基因被发现的说明只不过是宣传的噱头而已。还有一位Levay博士曾对一些死人的脑部进行解剖研究,特别集中在被称为“先存血脑下部第三间质核心”这方面上。因这个部位男女之间有大小不同的分别,就被假设有调节性行为方面的功能。其实,从来没有人证实这地方能分泌任何的荷尔蒙或令男比女更“男性化”。可是,当Levay博士研究同性恋者的脑时(大多数是死于Aids的病人),他发现这部位比正常性恋者的体积为小。他的文章发表后,由于传播媒介的推波助澜,引起了社会上很大的震动。许多人因此以为科学家已经证明性取向是有生物学根据的。  

究竟Levay博士的研究指出些什么呢?顶多只能建议脑部这小小的地方(对人类而言作用未明)跟性取向有相关而已。在脑部这地方附近的其他三个核心,同性恋者跟正常性恋者比较完全没有不同度。但这一事实从来没有被传媒报导过。我们应该问:究竟是脑部促成同性恋行为,抑或是同性恋行为令脑部发生变化呢?何为因,何为果?  

人的身体是个奇妙的机器,我们怎样对待它,便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因此,同性恋者脑部某地方比较小,完全有可能是因其性选择和其行为引致,而不是其性倾向的成因。而且此研究组中之同性恋者大多死于爱滋病,此病毒对脑部结构有所影响,也是极有可能的。

问:对有同性恋行为的孪生子的研究是否证明有引致同性恋的基因呢? 

同样不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  

既然孪生子有完全相同的基因组合,任何真正有基因根据的特征会出现于孪生儿的每一位(不是单单其中一位)。Bailey博士及Pilland博士经过多样的研究后指出,在已确知的同性恋者(男或女)的孪生兄弟或姊妹当中,发现差不多有50%也是同性恋者。由于人口中只有少于10%是同性恋者(可能只有2%),这个观察成果就被认定是支持有“同性恋基因”的根据! 

但这是不是正确结论呢?有一个更好的答案:如果被访的同性恋者孪生兄弟姊妹百份之五十是同性恋者,另外的50%当然是正常性恋者!这恰好证明同性恋是没有基因根据的。因为孪生儿的每一位成员都有完全相同的基因,相同的基因没有可能使一个孪生儿成为同性恋者,而使另一个是正常性恋者!如果拥有相同的基因却有差异,那应该是环境影响的结果。 

原来,研究人员先在一些倾向同性恋的刊物中发出邀请,去得到第一个目标物,确定是同性恋者后,再问他有没有一个相同的孪生兄弟或姊妹。因此,研究从一开始就集中在已产生了一个同性恋者的家庭上。如果我们尝试使用这些研究人员的错误方法,我们将会看到任何的行为都有“基因根据”。假如我想研究人对皮蛋的嗜好是大有“基因根据”的,(当然没有根据,但我假设“皮蛋基因”是存在的),于是我会先向唐人街发出研究问卷,跟著我会访问唐人街中孪生儿的兄弟姊妹。举例说,如果我发现50%在唐人街被访的孪生儿是喜欢吃皮蛋的(为什么不会,因为他/她根本是同一个家庭长大的),而只有0.3%(或无论实际发现多少的数字)的外国人喜欢它,岂不是我已经发现这嗜好的“基因根据”了吗? 

事实是,如果研究者从一开始就采取一些带偏见的样本,他一定会得到带偏见的成果。这类研究方式能证明什么呢?能证明倒因为果是出于偏见!

问:那么,有没有别的科学家提出“同性恋基因”不存在的反证呢?

有。Hamer博士的研究工作是这样进行的:他首先征集到76位男同性恋者,在调查过每一位的血统后,便确定哪一位家庭的其他成员也是同性恋者,结果发现13.5%同性恋者的兄弟姊妹也是同性恋者,远远超过Hamer博士在广大群众中所量度到大约2%的比率。这并不足以令人惊奇,同为同性恋者的兄弟也生长在一个已有一位同性恋者的家庭。但当Hamer博士和他的同行把研究扩大至非直系亲属时,他们有一些新的发现:母系亲属的同性恋者较父系亲属多。这暗示起码对一些男同性恋者而言,其特征是经家庭中一些女性成员传下来的。而这令研究员向一处明显的地方找寻同性恋基因-X染色体。在男性中X染色体是从母亲承受得来的。研究者于是从把他们用生物份子技术得到的成果中,作出了他们在X染色体的长臂上找到“同性恋基因”的结论。 

究竟这研究是否正确呢?其所采用的方法跟有关孪生儿的研究一模一样。他们从男性同性恋者著手,他们的研究对象只限于同性恋者。他们从来没有把从同性恋者那里得来的发现和其他正常性恋的兄弟作出比较。因此,这是一个带偏见的研究。 

科学界对Hamer博士研究结论有极大的争议,其他的科学家试图进行同样的研究,但增加了研究对象的数目。Rice博士和他的同工进行了一个比较审慎的研究。他们发现男同性恋跟X-染色体上某处的物质事实上完全没有连系。一位Hamer博士同工又出面指责Hamer博士曾经蓄意地更改他的研究数据。自1995年以来,美国的Health and Human Service部门的Research Integrity办公室一直就Hamer博士有没有不道德的行为而展开调查。可见其研究结论是不可靠的。 

其实,任何人都不需要成为遗传学家,就能明鹃同性恋不是由某种特别的“同性恋基因”的存在而引致的:同性恋者是没有儿女的。如果同性恋者跟正常性恋者有性关系而产下婴儿,任何“同性恋基因”(如果有的话)都会在每一代被冲淡,最终完全消失;如果同性恋者继续与同性恋伴侣性交,他们的基因在一代后就会消失。既然在任何族裔中都有一小部份同性恋者,可见这种行为的产生是与遗传基因无关的。  

最后,如果同性恋的成因是“同性恋基因”,同性恋者一生都会是同性恋者。但这不是事实,很多同性恋者在有这种生活方式多年后作出了改变。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的Exodus International,就是一位同性恋者成为正常性恋者后创立的,现今在世界各地有120多个同工对同性恋者展开工作。如果同性恋者想重新过一个正常性恋的生活,可以参观他们的网页(http://www.exodusnorthamerica.org)或拨电话:1-888-264-0877。

本文原载于“守诺者”(Prom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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