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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圣经看同性恋:称为“逆性”之罪

作者: 施迦南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2年11月07日 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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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这个同性恋泛滥的世代,许多人处于观望态度,不反对也不支持,因为内心缺乏真理的标准,所以只能选择沉默。但《圣经》里面有对同性恋明确的解释和看待。

关于同性恋是罪,在《圣经》新约中最清楚指出的书卷在罗马书,也是全本圣经唯一谈论到女同性恋的书卷:“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1章26~27节)

反对者:保罗不识同性恋,同性恋是天生的

支持同性恋者认为,保罗时代不认识同性恋,因为真正的同性恋是天生的。对他们而言,保罗并没有说同性恋是罪,只说“逆性”或“违反自然”,进一步解释为“违反天生的性倾向”,所以人如果按自己的性倾向去行,就是顺性、是自然;违反性倾向去行,才是逆性。

因此他们主张,只要同性恋者依天生的性倾向而行,就不算是罪。更曲解保罗指责的是一些假同性恋者,那些非天生的同性恋,才是逆性而行。

吴道宗:同性恋自古就有,违反上帝造人次序

中台神学院教授吴道宗强调,保罗不识同性恋的说法毫无根据,同性恋自古以来就有,在保罗当时更是耳熟能详,罗马时代同性性行为更是普遍。在当时的性行为中,罗马人不是从性倾向或性角色考虑谁采取主动,而是由“社会地位高”的人(自由人中的男人)为主动,“社会地位低”的人(男人、女人、男童、奴隶)为被动。

另外,现代人对同性恋进行更深入的讨论,不表示以前的人就不了解现在同性恋的观念。对同性恋支持者来说,他们不相信保罗知道同性恋是怎么一回事,但上帝知道。如果上帝启示保罗写下罗马书,那保罗知道多少不重要,上帝要藉由他告诉世人的讯息才是重点。

“逆性”在此是指违反上帝创造男人与女人的设计,即“生理结构”上的男与女,而非心理上的性倾向;凡男与男,或女与女交合,都是逆性,不为神所喜悦。所以,保罗指责的是所有同性恋行为,不管他们是真同性恋,还是假同性恋。

在罗马书1章18~32节,不只是说明上帝不喜欢偶像崇拜,更不喜欢人背叛祂犯下各种罪,其中男、女同性恋名列其中。这些罪不是只有拜偶像者会犯,那些敌挡神的真理、放纵情欲的人也会。他们的后果是“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最可怕的结果是“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

神的法是永远不会更改的,并且长存到永远。人不能因为自己的罪而奢望改变神的法。神的法安定在天,是宇宙的真理。所以我们当谦卑在神的法面前,任何人都无法逾越,顺从神话语生活的人就得永远的生命,悖逆神话语生活的人就失去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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