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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章牧师深谈基督徒离婚后可以再婚吗?

作者: 高雅歌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2年07月16日 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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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婚姻已成为社会中最大的难题。金钱名誉的诱惑,情欲的败坏,小三的插足等无不摧残着每一个家庭。

在教会的信徒中,你我的身边不难发现离异的年轻人,那离婚后的基督徒还可以再婚吗?或许还有人问离过婚的能参与教会的服事吗?难道离婚的人只能等待着复婚吗?也许这是很多基督徒非常关注又很渴望得到解答的话题。

美国马里兰州马里兰中华圣经教会主任牧师刘传章针对这些疑问做了专门的回答。他在该教会已牧会 20年,传道生涯已近40年,是个资深讲员。

首先,刘牧师说离婚是很痛苦的,不论离婚的原因是什么。离婚的责任和后果,在信主以前与信主之后也是一样的。婚姻是神所设立的,是在创世之时,在神造第一对男女时就定了,而不是在耶稣时代才定婚姻。这样,我们就不会把离婚分作信主前与信主后,离婚就是离婚,不在乎是发生在信主前或信主后,责任都是一样的。

其次,圣经对离婚的看法,是照耶稣所说的:「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从广义上来说,所有的婚姻都是神所定的,没有神的许可连一根头发也不会落地。从狭义地说,「男有入`错行,女友嫁错郎」。人是可以违背神,神也容许人一意孤行作,作他们自己想作的事。就如许多婚姻是草率进入的,或有目的的进入;例如,为绿卡或枫叶卡。这样的婚姻失败,不能归责于神或其他人。然而不论是神旨或人意,进入了婚姻的关系,就是一生一世的关系,神能纠正人的错误。尤其是在基督里,祂的恩典够用,靠着那加力量的,凡事都能。婚姻遇到挫折,不是放弃,而是努力以赴,学习相处。因犯罪而进入的婚姻关系,只要悔改,神定赦免。洗净我们先时所犯的罪。

最后刘牧师从三点来回答了基督徒对离婚常持有的态度

1:已经离婚的人怎么办?


第一是寻求复合。但如果一方或双方都已再娶或再嫁了,复合就不可能了(申命记:24)。另外一点是婚姻中的虐待。有些女人在婚姻中面对许多的虐待。虐待有肉体的,情绪的,灵性的等。这一类的状况,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别人无法规劝。如果一个丈夫是有虐待狂的人,聪明女人不会送给他任意殴打吧?复合不能勉强,只有在双方诚恳同意,愿意痛改前非,真心相爱,复合才能持久。别人千万不要劝人复合,因为你可能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少管闲事。

2:离婚后可以再婚吗?

有人说,如果离婚是合理的话,再婚就是合理的。但甚么样的离婚是合理的?有人解释主耶稣的话说,为淫乱的缘故就可以离婚,这是合理的,因此,再婚也就合理,就可以。

如果这是一个合理的原则,那么在今天这个邪恶淫乱的时代,婚外情,外遇多的无法胜数的时代,只要想离婚,就去淫乱一番,就有足够的理由来离婚,然后又可以再婚。这绝不是主耶稣的意思。耶稣是说摩西因为人心硬,才容许人写休书,神原来的意思却不是这样。

从圣经的大原则来说,不可离婚,不可再嫁。但是,在人类的实际生活中有离婚。我们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如何来面对些实际的问题?

当我们成了无辜的人,当然是很痛苦的。圣经也提到无辜的人受苦。在婚姻中被抛弃的一方可否再婚?照保罗在林前7:1所说「男不近女倒好」,基本上,保罗主张不结婚。(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marry). 可是保罗接着又说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各当有自己的妻子;女子当各有自己的丈夫。(7:2) 保罗接着又说:「我对没有嫁娶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就是守单身。不过保罗也知道,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守单身,所以他又说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保罗在这里把婚姻关系局限在性的需求上: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基于以上几点,一个被抛弃的人或离婚的人,如果可以最好不再结婚。当保罗说这话的时候,他包括了寡妇,就是结过婚的人。当然,我们知道寡妇与离婚的人是不一类的。但有欲火却是一样的。与其与许多人暗中行事,倒不如嫁娶一个,然后专一爱他/她。这也像摩西因为你们心硬,所以准你们写休书。保罗也是因避免人欲火攻心,犯淫乱的罪而容许嫁娶。摩西和保罗一样,他们这样说不是准许离婚。而是要使人不犯罪。

3:离婚的人(或离婚又再婚的人)可以事奉或做教会的领导 (牧师长老执事)吗?

神的家中应当接纳所有的人。人人都当事奉,人人可事奉。当然这些人人都是信耶稣的人。在这个前题下我们来看这个问题:。离婚是触犯上帝的婚姻法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 离婚之后,要彻底悔改,并且要结出果子与悔改的心相称。在教会生活中有明显的,可见的见证。在会众的认同下,可以参与某一些的事奉,特别是在帮助人的服事上。

至于做教会的领导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事。圣经似乎没有明文规定。提前3:2 说:「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句话的解释有四、五种。从字面上看:第一,监督(牧师、长老)是男人,只有男人才能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第二,「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再婚就作了两个妇人的丈夫。离婚就算没有再婚也亏负了那个女人 (不管是谁的错)。基于此点,笔者的观点是不支持再婚者作教会领导。另一点观察就是在真理上,有些地方难以坚持,例如:有一个牧师曾犯奸淫,后来悔改,得到妻子与其他教会领导的接纳。后来,他的会众中有人犯奸淫,他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因为他说他也曾如此过。那些人未经惩治,依然在教会中活跃,那是包庇罪恶。

不过,那些再婚又按牧的人,笔者对他们一视同仁,因为主是审判者,我不是,我只是根据圣经表达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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