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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不激怒孩子的情况下管教他?

作者: 童新媛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2年07月10日 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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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怎么能在管教孩子的同时,又能使孩子信服而不激怒孩子呢?

《以弗所书》6:4中说,“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这里说了父亲教训儿女的参照标准,即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孩子,不是随自己的性情。

钟马田牧师曾在评论这节经文时,给父母们提供了管教孩子时控制自己管教行为的7条原则。

著名牧师钟马田,英文名D. Martin Lloyd Jones,1899-1981,英国威尔士人,著名医生、学者,他于23岁成为英国皇家医生助理,27岁时毅然献身成为加尔文主义主义循道会的传道人。

管教孩子时控制管教行为的7条原则:

1. “我不能真正地去管教,除非我们首先可以自控,克制我们自己的脾气”(《Life in the Spirit》,278)。

2. “如果父母想要正确地管教,他们绝不能反复无常。最让受管教的人感到生气的就是他们感到教导的人是反复无常并且不确定的。让一个孩子最讨厌的是那种情绪和行动不能被预测、容易改变、状态总是不确定的父母。没有比这样的父母更差劲的了:某一天,心情很好,非常宽容,可以让孩子几乎做所有想做的事情;但第二天,孩子几乎没有做什么就突然大怒”(《Life in the Spirit》,279)。

3. “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父母绝不能不讲理或者不愿意去聆听孩子的情况。让受管教的人最烦恼的是,感到整个过程完全不合理。用另外的话来说,很坏的父母一点也不考虑孩子所处的情境,或者不听任何可能的解释……当然也需要意识到孩子可能会利用这点。我说的意思是我们绝不能不讲理。让孩子作出解释,但如果那不是真正的原因,那么你可以为他的辩解和之前那个构成犯罪的行为惩戒孩子。但如果父母拒绝聆听、禁止任何类型的回应,这是不能被原谅的”(《Life in the Spirit》,280)。

4. “需要考虑的另外一条原则是,父母绝不能自私……这点适用于那些没有意识到孩子有自己生活和个性的父母,他们认为孩子完全是为了自己的愉悦,或者供自己使用。他们对为人父母及其意义有一种本质上错误的概念。他们没有意识到,我们只是这些赐给我们的生命的监护人和管理人,我们不能占有他们,他们也不属于我们。他们不是商品或产业,我们没有对他们的绝对权利”(281)。

5. “惩罚、管教,绝不能用一种机械的方式进行。有人觉得管教就是为了管教。这不是圣经的教导,是军士长的哲学……绝不能这样想:按下按钮并期望相应的结果必然会发生。这不是真正的管教,这甚至不是人类。那属于机械的世界。真正的管教是基于理解;教导需要有一定的道理,需要可以被解释”(282)。

6. “管教绝不能太严厉。现在有很多“好好父母”,他们因为自己没有用法去约束孩子而感叹和定罪自己。他们所遭遇的危险是可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变得太过严厉。一点也不管教的反面不是残酷,而是平衡的管教、有节制的管教”(283)。

7. “我们绝不能无视孩子里面的成长和发展。这是另一种令人担忧的教养缺陷,感谢神,这点现在不像以前那么常见。但仍然有一些父母继续把孩子一生都看成他们从未脱离童年。孩子可能25岁了,但他们仍然对待他们就如5岁一样。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个人,这个个体,这个神因着恩典给他们的孩子,在不断成长、发展和成熟”(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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