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税问题的讨论上,美国人喜欢把《圣经》搬出来,以不同的解释来支持不同的立场。网易专栏作家徐贲在网易新闻评论频道撰文表示,“这并不荒诞,凡事都不能只是以现有的国家法律(实在法)为依据,而是要进一步地问:国家的实在法是不是符合某种更高法的正义或道德原则。在美国人看来,只是服从国家法律而不用更高法衡量它的正义性,那才是真正的好笑、迂腐和愚蠢的。”
纳不纳税引《圣经》作解
2012年4月11日,担任美国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主席的保罗•莱恩(Paul Ryan)在对基督教广播网谈话时说,他主张减税和缩减公共服务开支是出于自己的天主教信仰。
此前有宗教领袖批评他减税和缩减公共服务方案违背了基督教福音教诲,他回应说,“应该通过我们的民间组织、教会和慈善——我们所有不同群体间的互动形成的共同体——这才是增进公共之善的途径。”
当然,也有教授认为他对天主教教诲有误解,“慈善、个人和教会无法承担所有的社会责任,当他们的能力到达极限时,就应该期待国家介入,这是天主教的教诲。”
此前奥巴马发表过对增收富人税的政策上引圣经教导作支持,向富人多征税是因为圣经教导“多给他的,就向他多要”,财富是上帝的恩赐,而上帝赐予是当服务他人的。
《圣经》中有关纳税解释
关于纳税的神学争论主要集中在圣经《马太福音》22章21节,耶稣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对此的不同的理解会得出关于纳税与政府的不同结论。
第一种结论是公民有无条件向政府纳税的义务,当耶稣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的时候,统治罗马的并不是一个仁义的政府,因此,即使在不敬虔的政府统治下,人民也应该纳税。
另一种看法则是,不应该孤立地理解耶稣说的话,纳税不是一个简单的该不该的问题,而是与《圣经》主张的行事目的和道德原则联系在一起的。征税的最高目的是用金钱支持政府,让政府去做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让政府无所不为。就如在圣经《罗马书》13章中论述了,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当顺服上帝所立在上掌权者,同时也提到政府职能,作为代替上帝执掌权柄,当遵上帝旨意行公义,赏善罚恶。
结语
最后作者分析到,美国人在纳税是否有宗教正义的依据问题上非常顶真,也非常严肃,展现了他们国民性的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凡事都不能只是以现有的国家法律(实在法)为依据,而是要进一步地问:国家的实在法是不是符合某种更高法的正义或道德原则,而且只有以更高法为绝对标准的时候,人民的权益可以得到切实的保护。否则没有更高法的人民在恶法面前是完全没有保护的,也是缺乏抵抗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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