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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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基督教崛起的“秘密”:基督教在反对古罗马社会三大陋俗恶习的过程中脱颖而出

作者: 严以勒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2年09月09日 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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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基督教发源于古罗马帝国东部边陲的巴勒斯坦,当时的巴勒斯坦不过是一个偏僻的弹丸之地。所以,当基督教刚刚兴起时,并未引起罗马主流社会的注意,偶尔顶多当做是犹太教下面一个见惯不惯的新教派而已。

 然而,后来随着基督教的迅速传播,乃至遍布整个罗马帝国各处,而持敌视态度的罗马皇帝和地方官先后十次对这一新信仰运动进行“围剿”。

 但最终不是罗马帝国打败了或消灭了基督教,而是基督教从精神层面征服了罗马帝国,甚至被立为国教(当然,国教化后的基督教也发生了诸多蜕变,这是后话)。

 因此,对历史学家来说,基督教这一发源于巴勒斯坦的新兴宗教信仰是如何崛起的,并且在诸多罗马异教世界里又是如何脱颖而出的,就成为了一个饶有兴趣的话题。

 作为基督徒,我们也应该对早期基督教的崛起有一些基本的认知和了解。

 虽然早期基督教的文献(包括新约圣经文献在内)并没有提出任何有关社会改革的方案,或针对当时的一些社会弊病提出针对性的改良措施,正如德国神学家特尔慈所说,早期基督教纯粹是一个宗教性的运动。

 然而,这不等于基督教就不会产生社会影响力。事实上,在早期基督教崛起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对古罗马社会的影响。这种影响直根于基督教这一新兴信仰运动自身的价值观,正如我们的救主耶稣所说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两千年前的古罗马社会普遍盛行杀婴、弃婴和堕胎,这三大恶俗陋习一直伴随着罗马帝国,这是古罗马人蔑视生命价值的表现。

 虽然后世有些历史学家把罗马社会的杀婴、弃婴和堕胎成风归因于当时的经济贫穷、食品匮乏,认为当时的社会生产水平落后,不足以养活那么多人口,所以罗马人就不得不选择杀婴、弃婴和堕胎。

 这种观点或许有一定道理,但并不足以反映整个历史面貌,因为它忽略了罗马人那种轻看生命尊严的价值观。另一方面,通过考察基督教同古罗马世界里普遍流行的三大恶俗陋习——杀婴、弃婴和堕胎的“斗争”,我们可以看到早期基督教所展现的独特的天国价值观的力量,以及它又是如何胜过罗马诸异教而最终脱颖而出的。

 二

在早期基督教所处的希腊–罗马社会里,普遍存在着杀婴陋习。而那些婴孩被杀各有不同的原因,比如那些生下来就被发现有残疾的,或体质虚弱的婴孩,尤其要首先被除掉。人们杀婴的方式通常是投水溺死。

 还有一种常见的杀婴方式是杀婴献祭,这种方式更为残忍,在旧约的迦南地曾经非常流行,所以旧约律法严禁以色列人拿自己的孩子来献祭。但这种古老的杀婴献祭在罗马社会里还存在着。

 比如,当时的学者普鲁塔克(约 46-120年)就记载过,被罗马征服了的迦太基人“用自己的孩子献祭,没有孩子的就从穷人手里买来小孩,然后像对待绵羊或雏鸟那样,割断小孩的咽喉,母亲站在一旁,没有眼泪,也没有悲哀……”

 不仅如此,古罗马的一些“卓越”的思想家也支持杀婴。比如,西塞罗(前106-前43年)通过列举罗马《十二铜表法》来论证杀婴的合理性,至少是杀死残疾婴孩的合理性,他写道:“应当杀死残疾婴孩。”甚至连尼禄皇帝的“帝师”、信奉斯多亚哲学(道德水准较高的一种哲学性宗教)的学者塞内加(公元前4年-公元65年)都说:“我们将生下来虚弱畸形的孩子溺死有什么问题呢?”

 杀婴在性别方面也有差异,女婴尤其被视为没有价值,这又显示出古罗马希腊世界里严重的性别歧视。比如,有资料显示,在古希腊时期,即使富裕家庭也很少见养育一个以上的女儿。从德尔斐的一个碑文更能看到一份公元2世纪时六百个家庭的样本数据,碑文上显示,当时罗马社会养育两个女儿的家庭只有大约百分之一。

 当然,杀婴现象不仅在希腊罗马文化中普遍存在,在其他文化中也极为普遍,比如东方的中国社会。所以,有位历史学家说:“杀婴是古代文明中极其丑恶的一页。”

 然而,当基督教在古罗马希腊世界进行传播时,它所秉持的价值观对这一丑陋现象进行了谴责。虽然新约圣经没有直接提到杀婴这种现象,但后来的一些基督教文献明确提出反对杀婴。

 比如,主后二世纪初叶的《十二使徒遗训》就以命令的口吻吩咐信徒:“你们不可……杀婴孩”。约写于主后130年的《巴拿巴书信》更进一步对这种残酷的恶行进行了道德批判。那位出身奴隶的罗马主教卡利斯图斯(Callistus,约222年),对当时的社会普遍用这种方法来对待不想要的婴孩的现象表示惊恐不已,并严令信徒绝不可效法这种恶俗。

 早期教会把杀婴这种恶俗视为“谋杀”,认为违背了从上帝而来的“不可杀人”的诫命。并且,对基督徒而言,婴孩也是上帝所创造的人,是被耶稣基督所救赎的对象。当然,他们更知道耶稣基督对小孩子的接纳,因为耶稣基督曾说过,“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

 正是基于这种更为卓越的价值观,早期基督教对杀婴这种恶俗说“不”。基督徒自己肯定不会杀死自己的婴孩,而且他们还在社会上反对这种恶习,坚持不懈把他们的价值观付诸实践。

 当基督教取得合法地位后,尤其是罗马皇帝也信奉基督教后,在凯撒利亚的大巴西尔(Basil of Caesarea)这位大主教的影响和劝导下,古罗马帝国于主后374年正式立法废除杀婴恶习。基督教同杀婴恶习的斗争最终取得胜利,挽救了无数婴孩的生命。

 三

和杀婴一样,古希腊罗马世界也盛行弃婴,就是把生下来的婴孩扔掉,任其自生自灭。这是异教文化蔑视生命的另一个恶俗陋习。

 在古希腊罗马世界,如果不想要的婴孩没有被直接弄死的话,通常会被丢掉。在罗马城里,有一个地方专门是用来丢弃不欢迎的婴孩的,

 这种弃婴风气的盛行,甚至使得“丢弃婴儿”成为神话的重要元素。比如在希腊神话里挑起了特洛伊战争的帕里斯王子也仅仅是因为母亲的一个噩梦,就遭到了残忍的丢弃。而在古罗马有关罗马起源的神话故事里,提到公元前8世纪建造罗马城的两兄弟罗慕路斯和雷穆斯,还在襁褓中时就被扔进了台伯河,此后幸亏得到狼喂养才得以长大并最终复仇成功。

 然而,伴随着基督教的四处传播,基督徒不遗余力地反对并且谴责遗弃婴这种社会陋习恶习。

 公元2世纪后半叶北非的杰出教父克莱门谴责对此谴责道:“他们(罗马人)一方面豢养、保护雏鸟,另一方面却毫无愧疚之心地丢弃自己的孩子。”而君士坦丁大帝儿子的基督徒老师莱克坦修更是说道:“丢弃与残杀一样邪恶!” 公元6世纪通过的一项教会法令把丢弃婴孩的父母称为是“凶手”。

 然而,基督徒不仅仅是谴责这种社会恶俗,他们还经常把那些被丢弃的孩子捡回家来抚养。在当时基督徒留下的文字资料里,随处可见有关爱心收养弃儿的记载。

 前面提到的那位曾经做过奴隶的罗马主教卡利斯图斯(Callistus,约222年)专门收留被抛弃的婴孩,然后再把这些孩子送给基督徒家庭抚养。

 主后2世纪末的一位叫贝尼格纳斯的圣徒经常保护、收养被弃孩童,其中一些是因堕胎失败而残疾的儿童。3世纪末还有一位妓女出身的女圣徒——奥格斯堡的阿弗拉在信主后专门收养那些“被囚犯、盗贼、走私犯、海盗、逃奴、土匪丢弃的孩子”做为自己的社会关怀事工。

 经过数代人的努力,早期基督教在反对弃婴这一恶俗的斗争上终于取得了重大胜利。主后374年,瓦伦提尼安皇帝将丢弃孩童定为有罪。主后11世纪,挪威的哈罗德森国王圣奥拉夫对丢弃孩子的父母处以罚金;他的继承人马格努斯国王更是宣判丢弃孩童的父母犯有谋杀罪。后来在基督教文明盛行的欧洲,大多数地区都立法禁止弃婴,并多方保障新生婴孩的生命权。

 四

今年六月份的时候,美国就所谓“堕胎权”的存废问题再起激烈的争议。起因是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的一项有关推翻四十九年前“罗伊诉韦德案”判决的裁定,确认美国宪法并没有赋予所谓的“堕胎权”。这项裁定旋即在美国引爆舆论,各种抗议声不断,美国社会再次经历被撕裂……

 现代人这种随意任性堕胎的情形其实和近两千年前的古罗马很像,所不同的地方是,当今的美国是披着基督教的外衣,而古罗马帝国则是异教原则主导。

 两千年前的古罗马–希腊世界普遍盛行堕胎,这又是一个他们蔑视生命价值的恶俗陋习。

 虽然有的历史学家拿经济原因为堕胎成风做辩护,却忽视了当时罗马世界存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那就是罗马人对婚姻神圣价值的藐视和践踏。

 在罗马人的心目里,所谓的婚姻几乎丢掉了所有的道德特性,也不再是一个“神圣的契约”,几乎成了淫乱的代名词。 当时有位学者尤维纳利斯(Juvenal,约60—约140)就感慨说罗马几乎没有一个妻子是贞洁的。而尼禄皇帝的老师塞内加干脆把淫乱称之为“当前最大的邪恶”。

 问题来了,婚姻的堕落和堕胎之间又有什么内在联系呢?

 正是由于罗马人在婚姻生活方面的堕落败坏,很多放荡不羁的罗马男女追逐放纵情欲,因此各种婚外恋、婚外情非常盛行。而一旦有女人怀了孕,往往是通过堕胎来销毁这种性放荡的“证据”。于是乎,在罗马社会,尤其是上层社会,堕胎也就蔚然成风了。

 很明显,我们可以看到,堕胎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伴随着婚姻的道德堕落和败坏而来的一个“副产品”。

 当时的异教哲学家们大多数支持堕胎,他们对夺走胎儿的生命毫无良心上的触动。比如,柏拉图认为城邦国家有权迫使妇女堕胎,以免国家人口过多。曾为柏拉图学生的亚里士多德,也力主“限制下一代的出生”,这种限制一旦被忽视,“必须采取堕胎”。

 那么,在医疗技术还很落后的古罗马时代,那些人又是如何进行堕胎的呢?新约文献似乎揭示了这一点,罗马人一般通过某种近乎邪术的方法进行堕胎的(古罗马人流行某种神秘的“疗效魔力”),有时候也会配以某种特殊的药物进行引产。但这种粗糙低端的方法对孕妇伤害极大。

 有研究者指出,保罗在加拉太书里提出了一系列罪(加5:20)。其中提到了一种罪是Pharmakeia,在希腊原文里具有制造、使用魔力之意,通常译为“邪术”,因为魔力通常是邪术的产物。因此,当保罗在《加拉太书》中使用Pharmakeia一词时,极有可能是指堕胎行为,因为在希腊罗马人中运用疗效魔力是引发堕胎的常用方法。

 然而,同时代的犹太拉比秉承律法理念,严厉谴责这种堕胎行为,认为堕胎是“毁灭了一个灵魂,削减了这个族类”。因此,和周围的异教世界相比,虔诚的犹太人珍视人类神圣的生命价值,包括母腹中胎儿的生命。

 而早期基督教是从犹太教脱胎而来的,相信旧约圣经的权威性,当然也相信胎儿的生命是从神而来的: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

 古代的教父们毫不含糊地谴责堕胎,并身体力行抵挡这股陋习。他们把堕胎视为“谋杀”。比如,早期基督教法规《十二使徒遗训》严禁堕胎,而且也规定:“不可行邪术”,紧接其后的是:“不可堕胎杀孩童”。而主后4世纪的大巴西尔主教曾说道:“女人用药物导致堕胎,与吃毒药除灭胎儿一样,都是杀人凶手。”

 公元四世纪初召开的一次主教会议,更是通过决议,不仅明确反对堕胎的立场,还下令要把堕胎者予以除教。

 由凯撒利亚的大巴西尔主教于379年编纂并为东方教会所接受的《圣巴西尔法规》,反对堕胎和从事堕胎的行当。这种行当在当时提供药物堕胎和手术堕胎,其从业者也将堕下来的胎儿卖给工厂制作成美容霜。

 在教会不懈的努力下,尤其是在大巴西尔的直接鼓励和劝导下,罗马皇帝瓦伦提尼安最终于公元374年发布新的法令,同时废除了堕胎、杀婴和弃婴这三大陋习,扭转了罗马社会轻视生命的风气。这一改变,来自于珍视婴孩生命的价值和神圣这一全新的价值观。

 在早期基督教这种持续不断的反堕胎斗争背后,彰显的是这样一种崭新理念,人的生命(包括母腹中的胎儿)是神圣的,也是尊贵的,因为人的生命(包括母腹中的胎儿)来自于那位至高者(“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所以每个生命都应该被善待,被尊重,母腹中的胎儿也不例外。

 也正是受这种价值观的影响,后来的西方国家通过立法保障神圣的生命权,同时也把胎儿的生命视为神圣而尊贵。

 五

总而言之,通过和古罗马帝国普遍盛行的杀婴、弃婴和堕胎这三大恶俗陋习的斗争并最终取得胜利,早期基督教显示出超凡脱俗的强大力量,这种力量是从福音上帝的大能里发出来的。虽然新约圣经不谈社会改革议题,但它所倡导的教导,却在传递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尊重生命,敬畏上帝,爱邻舍如同自己。

 所以,当早期基督教信仰传播到哪里,必然和那里陈旧的恶俗陋习发生冲突,并以强大的力量予以颠覆,这就是天国降临在地上。这也犹如一股股新鲜的血液注入罗马社会的肌体里。而这种价值观是其他异教(包括哲学)是无可比拟,也是望尘莫及的。因此,早期基督教之崛起,并最终压倒性战胜一切异教,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而两千年前我们的信仰先辈们通过反杀婴、反弃婴和反堕胎,不仅彰显了生命的价值和神圣,也为今天的我们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真理路标。我们要继续捍卫这样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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