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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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暗意识下不同文明的对比和反思

作者: 李道南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2年08月01日 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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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读张灏先生的《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是在读研的时候,那个时候阅历浅薄,对张先生的著作的阅读囫囵吞枣。今天重新翻阅,结合现实性的社会处境,才理解了这本书的深刻。

何为幽暗意识?幽暗意识就是人性的阴暗面。关于人性,有两种思想影响最大,一种是性恶论,一种性善论。前者如基督教,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是阴暗的。后者如儒家,认为人本性是善的。

本书观点认为,幽暗意识是人类历史的基础,任何一个文明都有幽暗意识。“所谓幽暗意识,是发自对人性中或宇宙中与始俱来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和省悟,因为这些黑暗势力根深蒂固,这个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圆满,而人的生命才有种种的丑恶,种种的遗憾。”(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成都,四川出版集团,2003)正是对人性幽暗意识的回应,才促进了历史的发展。历史的发展就是为了克服幽暗意识。

基督教的性恶论,是基督教的根本教义,也是西方法律政治文化的出发点。保罗在书信里说到,“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罗马书 3:23 和合本)“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奥古斯丁更是发挥了保罗的罪观,提出了原罪说。认为亚当夏娃的堕落,通过两性遗传给了后代,因此亚当夏娃之后的每一个人,都有原罪。虽然在原罪和罪性之间还有争论,但是无疑人性的恶已经成为基督教的主调。

在中世纪文化中,更是将人的罪直接具体化,“格里高利列举了七项‘不赦之罪’:虚荣、妒忌,愤怒、忧郁、沮丧、贪婪、暴饮暴食、淫欲。”(刘诚《中世纪西欧基督教文化环境中“人”的生存状态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3月,第19页)

在西方近代法律思想中,自然法的三个自然里,其中人的原始状态也就是自然状态,就是一种战争的状态,因为人人都想占有他人。霍布斯认为人人都是利己主义者,因此在没有进入社会状态之前的人类社会必然是处于战争状态中,“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霍布斯《论政府》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94-95页)

中国的儒家也有其幽暗意识。比如孔子在《论语第十六章·季氏篇》说道“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可见人对权力的贪欲,会破坏秩序。孟子也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人与野兽几乎没有差别,一旦把那一点点差异丢弃了,人很容易就变成禽兽了。荀子也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荀子《性恶篇第二十三》)

虽然中西方都有人性的幽暗意识,但是克服幽暗意识的途径却不同,这也就产生了不同的文明和社会政治制度。

基督教的幽暗意识克服的路径,是建立法律规则制度,通过对人性的限制和制定规则,来把权力欲望限制在笼子里。人性之恶导致的社会混乱,让人意识到这种状态的残酷性,因此他们通过契约的方式把一些权力让渡出来,这样让渡的权力就交给国家,由国家的公权力在制定的规则内来维持社会秩序。正是出于幽暗意识的提防,人们把不可转让的权力仍然据为己有,这就是对恶法的不遵守和对暴政的反抗。正是对于幽暗意识的不信任,公权力的任何决策都必须经过繁琐的程序。

因此,在幽暗意识的中,西方选择了法治,从而走出了一条不同东方的民主政治制度。

而中国的儒家虽然也有幽暗意识,但是其克服幽暗意识的方式却不是通过法律制度,而是通过道德。从三皇五帝,到尧舜禹,他们被塑造成道德圣君,正是道德的完美性,让他们克服了幽暗意识。因此,儒家的理念不是制定规则,而是强调内在修养,所谓内圣外王。这有点像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哲学王。然而,依靠个人修养的方式克服幽暗意识,往往会陷入一个死循环中,变成自己监督自己。因此在这种文化中,我们只能看到被塑造的道德圣人,尤其是皇帝的形象被刻意宣传成一个道德完美者,其目的不过是以此来掩盖其获得权力的不道德途径。

张灏先生的《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是一部能为我们带来深刻反思的巨著,在两种文明的对比中,带给我们对自身文明的反思。因此,我们应该持一种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态度,同时积极吸收其它文明,主动与世界上其它文化交流。只有如此,才能克服自己文明的幽暗一面,带来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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