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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乐峰:温州"高利贷"风波可成基督徒警戒

作者: 叶乐锋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1年11月15日 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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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民间资本雄厚,民间借贷活跃,大大小小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不下千余家。据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发布《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借贷利率也处于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水平为24.4%,并且,温州大约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活动。

通常情况下,老百姓将闲置的资金转入担保公司,抽取高额利息,再由担保公司从事民间放贷业务,俗称“高利贷”。由于各大银行信贷条件高,“贷款难”让许多中小企业叫苦连天,因此不得不借助民间借贷缓解资金压力。高利贷的利息基本上维持在5分(含)以上,许多中小企业的生产、销售的实际利润所得不够所付利息。

今年9月以来,温州多家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出现企业倒闭,老板跑路,老高失踪等坏账现象,由此爆发了中国式的“次贷危机”

除了生产所需,大量的高利贷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其纸醉金迷的生活,如投机、挥霍、赌博、炫富等。

可悲的是,温州许多基督徒并未幸免于难,经不起高额利息的诱惑,由此卷入“高利贷”风波,成为受害者,从中也暴露出基督徒贪心的本性。

其实,基督徒如果践行真理,完全可以避免卷入“高利贷”风波。

基督徒的金钱乃上帝所赐,我们只是金钱的管家,不做金钱的奴仆,不以金钱来炫富和挥霍,必须用得合宜,积财宝在天上。

基督徒闲置的资金应当流入哪里更为合适?根据圣经的教导,基督徒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是合宜的,所得利息也是合法的收入。主耶稣在讲“十锭银子”的比喻时曾经反问贪婪的仆人:“为什么不把我的银子交给银行,等我来的时候,连本带利都可以要回来呢?1923

基督徒的资金可否借给他人?在旧约,如果以色列民有多余的资金借给外人,被视为是强大和富有的象征,“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照他所应许你的赐福与你。你必借给许多国民,却不至向他们借贷。”(申156)即使可以借贷,可否获取利息?根据旧约律法的规定,如果上帝的子民将金钱借给外邦人(非基督徒),是可行的,也是可以获取利息的。(申2320

若是借给弟兄,应当就是而论,如果这位弟兄贫穷,连最基本的生活费都成为问题,比如子女就学、家人就医等,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可拿利息。耶和华说:“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利2535-37如果我们依旧获取利息的话,这岂不是给人雪上加霜吗?如果我们甘心豁免利息,这岂不是给人雪中送炭吗?当然,借给生活困难的弟兄,我们不要指望眼前的这点利息,如果我们是出于爱心,我们的天父他会纪念的,“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他的善行,耶和华必偿还。”(箴言1917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弟兄是为了办企业或是做生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取利,因为办企业或是做生意本身属于投资,已经远远超出了生活所需的范畴。

不管是借给外人还是弟兄,如果在可以取利的条件下,取多少利息才是合适的?虽然圣经没有一个标准,但是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大家比较容易接受和承受的利息为限度,比如略高于银行利息,取1分利息左右,但最好不要超过1.5分为界(当然是越低越好)。试想,如果借贷利息高出3分、4分、5分,甚至飙升至1角,这简直是让他人不堪重负吗?

基督徒不宜参与高利贷活动,因为高额利息会会使基督徒误入歧途,养成贪婪的本性,为上帝所憎恶。

希望温州“高利贷”风波能够成为广大基督徒的警戒。彼得说:“他们因有贪心,要用捏造的言语,在你们身上取利。他们的刑罚,自古以来并不迟延,他们的灭亡也必速速来到。”(彼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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