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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基督徒撰稿人谈政教分离内涵:美国国父们本意是让政府远离教会,而非让上帝远离政府

作者: 译者:May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1年02月18日 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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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期间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其他州关于教会宗教自由的法律诉讼引起了对美国崇拜自由的严重质疑。所以,当美国国父们提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译注:保护言论与信仰自由以及和平集会权),他们此举是想让政府远离宗教?或者宗教不受政府约束?

美国一位基督徒撰稿人保罗·斯揣德(Paul Strand)是《基督徒广播网》(CBN)驻华盛顿高级通讯员,他对此现象根据美国历史资料发表文章《美国国父们本意是让政府远离教会,而不是让上帝远离政府》点出:
如今,“政教分离之墙”这词语的意思是阻止上帝或祂的信徒对政府和公众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但这与美国的国父们在确立政教分离时的想法南辕北辙,相去甚远。

出于对一个与政府权力紧密相连的全能国家教会的恐惧

保罗·斯揣德说到,美国的国父们他们害怕旧世界许多国度遗留下的:一种由国家确定为唯一真正的宗教,这会导致对每个公民的信仰和良心实施专制统治。正如普罗维登斯论坛(Providence Forum)的彼得·里尔巴克(Peter Lillback)所说,“他们认识到拥有独一宗教是件危险的事情”,因为这不仅使国王成为他们实质上君主,同时也成了拥有全权的精神统治者。在清教徒逃离英国之前,筑墙者大卫·巴顿(David Barton)回忆道:“清教徒的牧师被处决是因为他宣称耶稣基督是教会的领袖。而君主说:‘休想!我才是教会的领袖。你死定了’。”

不容美国教会成为像英国人所拥有的国教

保罗·斯揣德引用美国分钟网历史学家威廉·费德勒(William Federer)的观点,说到费德勒深知这种恐怖和暴政,他解释了国父们的感受:“他们最大的担心是,联邦政府会把欧洲每个国家方案作为蓝本,从中选出一国宗教成为本国的国教。”因此,他们在第一修正案中所说的“国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意思是:禁止联邦政府创立或“制定”一个国家政府与国教密不可分且融为一体的法律。

广播节目“Vocal Point”的主持人杰里·纽科姆(Jerry Newcombe)说:“他们不想将美国教会建立成像英国国教那样,强迫人们去相信一些他们不相信的东西。”里尔巴克说:“他们意思是说‘我们不想拥有国教’。因此,他们有意识地将教会与政府分开。”但这是有力保护教会和每个信徒的信仰和良心免受政府伤害。

一切都是为保护每个美国人的良心和信仰自由

保罗·斯揣德强调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仅说,“国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而且还说,“也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

他引用:
巴顿说:“他们想要的是我们在圣经中所拥有的自由:良心自由的权利。他们不希望由国家来告诉我们,我们怎么来实践或是否能实践我们的信仰。”
里尔巴克说,国父们让政府远离对信仰控制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在上帝面前成为真实的自我。有句话说得好,这也是宗教自由的一个经典陈述:除非人内心自由,否则也是不自由。我们必须拥有可以相信自己所信仰的自由。这正是第一修正案所要保护的。”

“对上帝的认知:祂在隔离墙的两边”

“对上帝的认知:祂在隔离墙的两边”,这就是基督教历史学家埃迪·凯特解释托马斯·杰斐逊当时所说的话。作者保罗·斯揣德说到,当托马斯·杰斐逊写信给一群忧心忡忡的浸信会成员时,第一次用到著名的“隔离墙”一词。

海厄特说:“他说第一修正案已经竖起了一道隔离墙,保护他们免受政府的任何入侵,在杰斐逊的心目中,隔离墙是一道单向墙,竖在那里是为了把政府挡在教会之外,而不是把教会的影响力挡在政府之外。”

里尔巴克坚持说:“这一切并不是出于对上帝的抵挡,相反是出于对神的认知:祂在墙的两边。祂在那里很受欢迎。祂本来就该受欢迎。”

政府现正越过那堵墙,对有信仰者发号施令

作者保罗·斯揣德遗憾的说:但如今,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他引用里尔巴克的话说:“曾经相信这堵真正高大、坚不可摧,并且竖立在教会和国家之间墙那些人,如今我们看到的却是在政府那些人正越过那堵墙说:‘但不要宣扬圣经经文。’”巴顿补充道:“忽然有一天,政府竟开始控制宗教活动,正如杰斐逊先前预料时所说的,若政教分立,他们就不会这么做。”海厄特不禁感叹道:“若国父们看到这一声明现在被推翻,一定会非常难过。”正如纽科姆解释的那样,“他们先前意思绝对不是说要上帝与政府分离,就像现今通常惯用做法。”

没有人“在政府控制之下”,但每个人都“在上帝保佑之下”

里尔巴克鼓励美国人要牢记国父们的初衷。他坚持说:“这是一个有神论的政府。所以上帝并没有脱离政府,因此,对第一修正案的任何解释:即把上帝从政府中赶出,都是在颠覆整个初衷。更确切地说,这是要彻底推翻原来本意而将神彻底脱离政府。这是宁愿把一个正式国教消除出去,任由个人自作主张。但无论如何,我们仍坚持说:每个人都‘在上帝保佑之下’,这才是国父们的初衷。”

他们相信,一个基于自由的国家,只有其公民是虔诚的子民,才能保住自由。正如巴顿所指出的,信仰上帝的人是把自己目光聚焦在永恒,因而他们拥有很强的自控力。

知道自己要回应上帝,这会让你自觉地管好自己

作者保罗·斯揣德引用巴顿的话说:“当你意识到上帝的存在时,你就会意识到,‘你知道,我要为自己所作所为向祂负责’,这就限制了我的不良行为。”纽科姆补充道:“这是国父们非常坚定的信念:我们将要向神负责。”海厄特在谈到这些国父们时说:“他们深知,他们不仅在为一个自由的民族,同时也在为一个内省且道德高尚的民族建立一个国家。”

保罗·斯揣德强调说,若人人皆有良心,自觉自愿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这就无需太多治安权和警力。

难道还为此制定青豆管制法?

作者保罗·斯揣德引用巴顿的解释:“你所需要的是自我控制,”我们可以通过所有我们想要控制的法律。但除非你能控制住你的心,否则你永远无法控制住自己行为。我是说,我可以用一罐青豆杀人。怎样才做才能防止?如果真有人想这么做,是不是为此还要制定青豆管制法?这当然是多此一举,因为关键是靠内因起作用。美国的国父们深知要保持美国的本色和自由,他们还需要有一个全智慈爱神的完备法律。

正如里尔巴克所说,“人们清楚地认识到,政府需要有一个最终的制衡机制,甚至超越了管理它的人和他们的选举。这就是上帝的超验法则。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看我们的独立宣言时,有四处提到神的地方。”里尔贝克针对宣言阐明说:“我们被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神法(laws of God)和自然法。并且可以向世界至高审判者提出上诉。最终,取决于神的旨意。有四次提到神。”

不可能不提到神

作者保罗·斯揣德继续阐述说,但是后来美国宪法出台了,有人说这是个不敬神文件,因为内容没有提到上帝。然而,当国父们完成了这项任务后,他们即刻呼吁为上帝制定一个感恩节。里尔巴克解释说“他们并不是想就此‘让我们远离上帝吧’,而是想说:“我们现在已得到了一部新宪法,现在又有了赋予我们自由的修正案。那我们下一步的方向呢?我们要将目光转向天堂,为此要感谢上帝。”里尔巴克说:“现在,若他们当初意图是让政府摆脱上帝管制,那显然是误读他们的立场,因为他们回过头感谢祂所成就的一切。若理解为这是部‘无神宪法’,显然是大错特错,并且是错得离谱。”

宪法的最后一句话提到了基督

作者保罗·斯揣德最后总结说:上帝并没真的缺席宪法或其制定者的生活。他引用里尔巴克的坚持:“他们不是忘记神的存在,甚至工作到尾声时不忘说‘在1787年我们主的年。’宪法中的最后一句话指的是耶稣基督。”里尔巴克总结道:“我们是上帝佑下的一个国家,这句最经典的座佑名无疑是名符其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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