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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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打官司吗?

作者: 温良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0年04月29日 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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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爱与公义是相冲突的么?

今天接到一位阿姨的电话:阿姨在农村价值三十万的房子被邻居烧了,邻居一直想要私下了解,经过村委会调节,阿姨表示自己是信耶稣的人,对方赔15万然后剩下的自己承担就行。然而对方却认为15万太多因此拒绝赔付,拖到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阿姨问我说:“基督徒是否可以打官司?”

对于基督徒是否可以打官司,一直以来就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第一种是基督徒不可以打官司,因为圣经上记载说“审冤在主,主必报应”。所以持守这样观点的人认为无论发生任何事情都要等候主的拯救。

第二种声音是基督徒可以打官司,因为保罗也曾说:“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该撒。”

当然我的观点是,基督徒能打官司,因为当我们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本应该在世界中存留的公义,这也是我们基督徒应该做的事情。

面对打官司,圣经说“审冤在主,主必报应”。罗马书记载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难道说法律公允的审判不是上帝使用伸冤的一种方式么?

当我们再看申命记的时候,更清楚的看到上帝对祂百姓律法的严明。奸淫如何处理、偷窃如何处理、拜偶像怎么处理等等,难道当神的百姓带着争执来到摩西面前彼此控告的时候,摩西按照律法的原则去判断是一种不敬畏神的表现么?

断乎不是!反而是一种维护神荣耀的具体行为。

为什么今天很多基督徒会拒绝打官司呢?因为很多基督徒认为打官司是不属灵的表现,更是一种没有爱心的表现,所以有些基督徒以一种“背十字架”的态度情愿自己吃亏也不打官司。

我非常承认,这样的圣徒生命是丰富的。但尽管如此,并不能证明打官司是错。因为我们是神的儿女,有活出公平正义的责任。

“会计不做假账”、“卖东西东西足斤足两”、“开公司足额纳税”......我们都承认这些是基督徒应该做的事情,那么看到别人违法了我们及时有效地制止,并且督促对方做出补偿,这不也是一个心存公义的人应该做的事情么?

我们作为神的儿女常常在讲爱,因为我们知道耶稣基督满有爱,并且因爱而钉在十字架上,所以我们要效法耶稣一样去爱人。但耶稣也有公义的一面,在白色大宝座的面前,那种威严是无人能逃脱的,同时,耶稣更是因为父神的公义被钉在十字架上。

如果没有公义在心中,也就谈不上爱。因为爱是需要建立在正确的范围之中,如果连对错都无法区分,只是盲目的谈爱,那么这个爱也必定是愚昧的爱。耶稣在圣经中将我们比作“光”、“盐”,就是要让我们能与这个世界迥别不同。

在罪恶的人心中不喜欢公平,甚至不喜欢公义的存在,尤其是在某些人群中不讲公平、不讲公义,讲的只是金钱和利益,然而我们如果能在这时候为了公理、正义站出来,这岂不是神的儿女应该做的事情吗?

我虽然认为基督徒可以打官司,但基督徒却不应该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存有贪财的心,乃要遵循公心行事。

我记得一位讲道人在做见证的时候说:有一个人开车把他的车碰了之后,他朝对方要了两千块钱的赔偿。当对方支付了两千块钱之后,这个讲道人又将这两千块钱还给了对方。然后他解释说:“我要这两千块钱,是因为我是一个基督徒,我里面公义的心让我秉公办事;我还给他两千块钱,是因为我里面的爱心让我去爱他。”这一来一回之间,两个品格就都满足了。

所以我们虽然是打官司,我们的目标却不是为了金钱利益,而是要存着正确的公心,为了让神得荣耀。

当然我们遵守法律条文有一个大的前提,那就是要本着敬畏神的心。只有大的原则和大的方向对了,我们才会走正确的路。所以如果有一天法违背了上帝的心意,甚至法让我们离弃上帝,到时候我们是否能像但以理的三个朋友一样,情愿被扔进烈火窑里,也要坚持自己持守的纯正呢?

对于我来说,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好处,我情愿不打官司;但如果作为一个基督徒到了需要用公义的心在法律面前为主做见证的时候,我也绝不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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