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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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犯了罪,我们该不该指出来?

作者: 林浣汐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9年02月21日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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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遇到一位主内的弟兄,跟我无意中讨论到圣经对于婚姻的态度。我主张婚姻的圣洁,要按照圣经的命令来保守自己,拒绝婚外性行为(包括婚前性行为)。可是这位弟兄认为,只要两个人相爱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一张结婚证来证明彼此的爱情,一辈子都不需要结婚,只要同居就好了,哪天两个人觉得不合适了,再分开,去寻找更加适合的人。

我开始还很温和地给他指出圣经中的经文,教导我们如何做到圣洁。可是这却引来他的愤怒,说圣经就是歪理邪说,束缚了我们人性的自由,现在都什么时代了,怎么还会有人拒绝婚外性行为。

我说:“如果你不相信我说的,认为我没有资格跟你说这些,那么你可以去问问牧师,看看他们怎么说。”谁知这位弟兄竟回答,他比大部分牧师还要更加深刻理解上帝和圣经,尽管他几乎不去教会、不读经、不祷告。他的傲慢和对神话语的不尊重,让我有些难过。

可怕的不是基督徒犯罪,即使犯罪,我们悔改归向神,仍是有希望的;可是把犯罪当作理所当然,才是可怕。

第二天,他特意去了教会,当天牧师刚好讲基督徒要学会包容,不要指责他人。他立即给我发来一条讯息,说我犯了罪,因为神是爱,是包容一切的,而我竟指责他。

为何基督徒要拒绝婚外性行为,我想大家很清楚,圣经写的很清楚。可是,如今教会有个现象:教会太温柔,即使弟兄姊妹犯了罪,违背了神的话语,其他肢体甚至牧师不敢指出错处。教会仿佛成了一群人的狂欢聚会,大家在这里有说有笑,只听安慰的话,不能接受任何一点否定,心理极其脆弱。

可是圣经如何说呢?

【以西结书3:18-21】“我何时指着恶人说:‘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劝戒他,使他离开恶行,拯救他的性命,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恶人,他仍不转离罪恶,也不离开恶行,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却救自己脱离了罪。再者,义人何时离义而犯罪,我将绊脚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因你没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他素来所行的义不被记念,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倘若你警戒义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你也救自己脱离了罪。”

圣经非常明显地告诉我们,看到肢体犯罪,我们却不劝诫,那么我们必要承担责任;若我们劝诫了,他仍然不悔改,那么罪不在我们了。

不仅要劝诫,且我们要非常警惕这些主内的犯罪。

【林前5:9-13】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面对不信主的人,他们沾染黑暗的思想和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但不随从。但对于主内的弟兄姊妹,我们需要指出对方的错处,这便是救他/她的灵魂。若我们看见罪,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么只会在罪中越陷越深。有一天,可能他/她就离开神;或者会由于这一个人而影响到其他肢体一起犯罪,导致教会被破坏。

【太18:17】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林前5:1-2】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约二1:9-11】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常守这教训的,就有父又有子。 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因为问他安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份。

【犹1:20-23】亲爱的弟兄啊,你们却要在至圣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圣灵里祷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仰望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有些人你们要从火中抢出来,搭救他们;有些人你们要存惧怕的心怜悯他们,连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当厌恶。

还有许多的经文,很明确地告诉我们,神真的很厌恶罪,我们要圣洁,因为我们的父圣洁。教会是耶稣的新妇,需要预备自己成为圣洁。若是教会内有这样的罪出现,无论是弟兄姊妹还是作为牧师,都应该警醒。若不圣洁,没有人能见父。

多年前一位姊妹,认为自己比其他人更优秀,于是不甘心,在教会内散布牧师和其他肢体的坏话,拉帮结派。自己私下建立小聚会。后来被发现了,牧师并没有生气,而是找她谈,想知道这位姊妹的真实想法。她说她想建立自己的教会。牧师同意了,并且给她经济上的帮助,送去很多东西帮助她建立教会。她要带走一部分教会的人走,牧师也祝福她。

然而,过了几个月,那个姊妹不断到我们教会来挖墙脚,总是不断说牧师和其他人的坏话,导致教会许多人离开。直到有一天,我和另外几位姊妹去她自己的教会一探究竟后,才明白,她已经走火入魔,自称是神了。我们赶紧告知牧师,牧师和她多次谈话,希望她在神面前悔改。但是她仍旧不听。然后我们几个证人和牧师一起,继续和她谈。但经历过多次劝导后,都无法阻止她自称为神。那时,教会决定不再继续帮助她,并且断了和她的联系。而教会经过这一折腾,许多搞不清状况的肢体干脆离开。

如今的教会太强调基督的爱、自由,却全然忘记耶稣同样是公义、圣洁、施行审判的神。仔细读一读启示录,就不得不警醒自己。

【彼前2:16】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或作“阴毒”),总要作神的仆人。我们不能以神的爱和基督里的自由为罪作挡箭牌。什么是真自由?是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再被罪挟制(加5:1)我们因为得了基督的自由,所以能顺服神的话语。

我们总一味要求神爱我们,所以要包容我们的一切,而神告诉我们要“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爱情是相互的,我们有没有真心地爱上主?若果真爱他,必爱他所爱,恶他所恶,不舍得让他难过。

那么看看前辈们是怎么给我们做榜样的:

【加2:1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彼得跟着耶稣一起生活、传道、经历神迹等等,可以算是前辈。可即便如此,也有做的不对的时候。其他人都随从彼得,可是保罗作为一位后辈却当面指出彼得的错处来,不管什么资历、面子等。正如:当面的责备,强如背地的爱情(箴27:5)

旧约中,大卫王犯了罪。先知将性命抛诸脑后,针对大卫的淫行和杀人罪极为严厉地责备。通过撒母耳记下12章的经文,我们看到先知批评过程,所说的语言都是极为严苛的,让人羞愧难当的,一点也不委婉。而接下来,大卫听了这样的责备,知道自己得罪了神,便在神面前痛悔。

如今教会缺少的就是如同先知拿单一样的勇气,总是怕得罪这个,怕失去教友,怕别人眼光。殊不知,无论旧约还是新约,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神责备人,要人痛悔的话语。人的本性如此,若不被责备,便容易犯罪而远离神。

有许多教会,怕因为批评教训信徒,就导致人们逃跑。但圣经说什么?“我如今是讨人的喜欢呢?还是讨神的喜欢呢?”我们需要定睛于主耶稣,传讲真道。“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6:7】”

那么又有人说,除了神,谁能定罪?当时那个犯了淫乱罪的女人,按理当被众人用石头打死。可是耶稣都赦免了她,其他人都是罪人,无权判定那女人的罪。你说的不错。可是需要看接下来,耶稣说了什么,他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上帝会饶恕我们的罪,但是接下来不是我们可以继续肆无忌惮地犯罪,而是不要再继续犯罪。

那我们该如何劝诫犯罪的肢体呢?并非一开口就是责骂。而是带着爱劝导。

【太18:15-17】“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由此可见,首先是单独私下指出对方的错处,给对方足够的隐私,并建议他最好与牧者沟通,得到属灵长辈的帮助。若是行不通,再带两三个证人小范围地劝说。仍然不悔改,才由教会决定他的去留并不再与他交往。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其他人受到影响,从而也能使得其他人远离罪孽。

但我们需要记住,不是一发现肢体犯错,立即宣扬出去,要赶出教会。而是不断劝诫无效后,通过祷告而做出的决定。否则,不仅不能挽回肢体,反而可能让事情变得更加严重。

我还记得八年前,当时所在的教会是大学团契,要求在毕业前不能谈恋爱。我当时刚好毕业了,就谈了恋爱。结果当时有姊妹就要求牧师将我赶出教会。而整个过程我完全不知道,并没有人来找我谈话,就要求把我赶出教会。后来她们催逼牧师,要当天赶我走,牧师说他需要祷告再想想,就这样三天后,牧师告诉她们,不打算赶出我。而过了很久之后,在无意中我才知道,背后还有这么一段故事。我很惊讶,反问:为什么不跟我谈话?我违反了教会哪条规定?我违法了圣经的什么经文?竟要赶我走?她们才告诉我,因为我毕业了,恋爱了,其他姊妹都羡慕,也想恋爱。因此她们认为我是祸害教会的人。我感到非常震惊。过了几个月后,我离开了那个教会。

我如今的教会,每当我所做所说的不符合圣经时,会有其他肢体私下找我谈,或者有牧师私下跟我分享圣经是如何教导的,因此我很快知道自己犯罪了。这一路走来,我都非常感激神,也感谢有这样互相扶持互相劝诫警醒的肢体。这条走向天国的路,我们一起走。

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位弟兄,我最后问那位弟兄:“你真的不惧怕神吗?”这个问题,我们都需要扪心自问:“真的不惧怕神吗?将来能在主面前站立得住吗?”

是什么使如今的教会、弟兄姊妹失去了说真话的勇气?丧失了守神纯真话语的胆量?在生活中,有许多为生活琐事而不断争执的基督徒,可是又有多少是敢于为主的真道而发声的?不论何时何地何处境,请尊重圣经的每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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