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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罗诉韦德案被推翻 美国将有多少州会禁止堕胎?反堕胎组织回应

作者: S.I.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8年07月20日 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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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退休,唐纳德·特朗普总统提名布雷特·卡瓦诺来填补这一职位空缺,于是大众们都想知道具有里程碑式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是否会被推翻。

最近,堕胎组织生殖权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Rights)发布一份报告,称如果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将有22个州可能会禁止堕胎。

罗诉韦德案对过去三十多年来美国的堕胎话题影响巨大。1969年,一位化名为杰内·罗伊的妇女和其他人一起向德克萨斯州限制堕胎的法令提出了挑战。该法令规定,除非因为维护孕妇的生命,州内一律禁止妇女实施堕胎手术。罗伊主张:德州限制堕胎的法令剥夺了她在妊娠中的选择权,因为她既无钱到可以合法堕胎的州进行手术,又不能中止妊娠,所以,分娩之后不得不将孩子交给了不知身份的人收养。德州限制堕胎的法令使得她无法自主地决定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为何种理由而终止妊娠。被告德州政府在诉讼中辩称:生命始于受孕而存续于整个妊娠期间,所以,怀孕妇女在整个妊娠过程中,都存在着保护胎儿生命这一国家利益。宪法中所称的“人”包括胎儿在内,非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胎儿生命是联邦宪法修正案第14条所禁止的行为之列。

该案最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以63的多数意见裁定,德州限制堕胎的法令过于宽泛地限制了孕妇在妊娠过程中的选择权,侵犯了联邦宪法修正案第14条所保护的个人自由,构成违宪。

生殖权利中心将这22个州标记为为极大可能禁止堕胎。同时,它还将哥伦比亚特区和8个州为标记为有可能禁止堕胎,另有21个州标记为堕胎并无禁止

“生殖权利中心”悲叹道:“我们现在面对最大的生殖权利威胁,很可能是远远超过一代人的。”

但是一些反堕胎组织却反对这种看法。比如“反堕胎运动联盟”(Pro-Life Action League)执行总监埃里克·J·施耐德(Eric J. Scheidler)认为,像“有22个州会立即禁止堕胎”的这类说法明显就是夸大其词。

上周四,施耐德在接受《基督邮报》的采访时表示,他相信像“生殖权利中心”这类的团体做出的某些声明,仅仅是在“售卖恐惧感”。

施耐德说:“最多只有几个州可能会尝试完全禁止堕胎,这些州的立法机构都有着极端保守主义立场。大多数美国人认为,这些州政府更有可能采取进一步限制堕胎的措施,比如将禁止晚期孕期的堕胎、将最高健康安全标准引入到堕胎诊所中。”

施耐德并不希望“在布雷特·卡瓦诺确认继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之后的某天,一觉醒来,发现当日的头条新闻是罗诉韦德案被推翻。”

施耐德说:“相反,我更乐于看到最高法院对堕胎的限制会更多,甚至比我们迄今为止所看到的限制还要多。而目前我们能看到的是,部分州已经禁止孕期超过20周的堕胎行为。”

“但更为直接的是,我希望拥有布雷特·卡瓦诺的最高法院能够在法庭上积极维护所有美国人的民权和宗教自由。我希望看到解除对反堕胎言论的限制,这就好比2009年在芝加哥所制定的‘泡泡区’那样。”

反堕胎机构夏洛特·洛齐尔研究所(Charlotte Lozier Institute)的耶纳维芙·普拉斯特(Genevieve Plaster)告诉《基督邮报》,她发现堕胎组织的声明“在某种程度上是合理的”,但感觉他们没有说到“改变最高法院就有关堕胎案例的混乱裁决的要点。”

普拉斯特说:“给予各州立法立构更大的自由所带来的最重要结果就是:绝大多数州将会放弃现有的激进堕胎政策,即选择性的堕胎。这一政策允许我们直到胎儿出生为止,都可以进行堕胎。罗诉韦德案已经过了45年,由于该裁决而使得这些州无法保护那些尚未出生的孩子免于死亡,但现在有了新方向。我们的立法者将通过法律的限制而对人民负责,甚至一些‘自由’州也将面临一轮新的投票,来决定选择性堕胎的上限是20周,25周还是3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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