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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叫停"在家上学” 有调查发现2016年已有六千例实践

作者: 王新毅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7年02月25日 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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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月22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别强调了,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在2月23日上午举行的“第二届LIFE教育创新峰会新闻发布会”上,21世纪教育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在家上学”研究(2017)课题组负责人、江苏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王佳佳发布了她的调查结果。

据财新网2月23日一篇题为《“在家上学”遭叫停 国内已有六千例实践》的文章对此的报道,王佳佳的调查结果显示尽管不被教育部认可,“在家上学”的行为正在中国悄然扩张。在一项最新的调查中,2016年正在实践“在家上学”的学生数至少达约6000人,约5万名家长表示有意尝试这一教育模式。此前,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4)》(以下简称《报告》)曾透露,2013年实践在家上学者的规模约为2000人。据王佳佳计算,自2013年初至2017年初,中国实践“在家上学”的人群规模年均增长了约30%。

“在家上学”最初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初的美国。王佳佳介绍说,“美国教育部官方统计已经将学校的类型分为公办、私立、教会和在家上学等4种”,王佳佳指出,根据美国教育部公布的2012年统计数据,2012年在家上学的美国学生已达177万,而美国民间组织“全国家庭教育研究协会”所公布的2016年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这一群体约为230万。

近年来,中国尝试在家上学的家长也陆续出现和增多。
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2014年发布的《报告》,2013年,以“在家上学”名义聚集和活跃于中国大陆的家长群体就已有约1.8万人。截止到2017年,这些数字都有增长。

王佳佳告诉财新记者,
“在家上学的学生家长有一些共性特征。”王佳佳告诉财新记者,80%以上的家长接受过高等教育,多数都是城市居民,58.21%居住在大城市。有出国半年以上经历则占20%以上,“还有一半的家长具有教学经验”。

目前,家长自行教授、书院和私塾教授和微型学校教授构成了“在家上学”
的3种主要类型。 为什么要让孩子“在家上学”?在王佳佳的调查中,“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不认同学校的教学方式”两项占比最高。 “跟学校教育所强调的掌握知识和通过考试相比,他们最关注的首先是道德品质的养成。”

调查显示,家长对在家上学的关注重点中,“道德品质的养成”占41.79%,“人文素养的提高”占24.36%,“知识结构的掌握”占11.19%。 

目前,中国“在家上学”的家长的教育内容主要有五种取向:学校取向、非学校化教育倾向、中国传统文化取向、宗教教育取向以及儿童特长或者特殊需要取向。 在课程内容上,半数接受调查的家长选择直接引进国际教材,44.78%的家长选择自主开发教材,38.06%的家长仍然选择采用学校的教材。

《财新网》的报道称,
“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尚无定论。《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但是,《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中“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定,又给予了“在家上学”一定法律空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建议,有必要通过立法方式规范“在家上学”,既给“在家上学”合法地位,也把对“在家上学”的父母教师资质、教育内容、学生身心健康和学籍管理问题等都纳入法治框架进行系统治理。 

在家上学是近年来逐渐产生的新现象,媒体也陆续有些关注。其中,《财新网》对这一新兴现象一直保持报道和探讨,曾在2011年11月的《财新周刊》就报道过《“在家上学”潜流》,后又对此问题关联的法律、立法问题等邀请专家进行过探讨,发表过多篇文章。

2013年8月24日、25日,来自全国各地和国外在家上学的实践者和研究者在北京举行“学在民间:在家上学&多元教育国际研讨会”,并达成几点共识,其中表示,教育作为基本人权,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具有优先选择权,并引用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说到,在家上学的权利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同时,也说到:在我国,在家上学的实践还刚刚兴起。因此,要允许改革,允许探索。中国有着自学、家学、家塾、私塾等在家教育的悠久历史,有着‘学在民间’的伟大传统。我们要鼓励这种家长自主的、自下而上的改革探索,鼓励各种地方的、民间的、多元的、开放的教育探索,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上下合力,共同促进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

其中,实行“在家上学”的不乏许多基督徒父母。目前,“在家上学”遭教育部叫停对他们之后会产生的影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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