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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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 深具现实意义

作者: 王新毅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6年03月01日 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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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暴行为正式进入了法律监管范畴。

中国新闻网评论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是不少部门过去处理家暴面临的难题。为此,今起实施的新法中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

此法由2015年12月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从1995年中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第一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最终的专门法律出台,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今起正式实施的新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联合国在当天亦在官方微博上表示#关注立法消除家暴#,并说到:“你知道吗?在中国,24.7%的家庭存在家暴,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妇女,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联合国妇女署亦与海清、张天爱等艺人明星联手呼吁,拒绝家暴。

除了妇女遭遇的暴力之外,也有儿女遭遇来自父母、以及继父母的家庭暴力等。新法的规定中,这些也都包含在内,因此此法对于妇女与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一部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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