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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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犀利点评美通过同性婚姻:法律被民意绑架违反三权分立 开美国立国来危险先例

作者: 王新毅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5年07月03日 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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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五(7月3日),基督时报的编辑发现在刚刚出炉的《晓松奇谈》节目中,高晓松首先回答了网友提出的关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强行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并强行要求50州执行的看法。

高晓松直言不讳指出,该判例违背了美国立国的三权分立的基础,表现出的是最高法院的自由派法官们被民意绑架,并受到政党政治的负面影响,只是为了民主党赢而赢。他表示“这是开了危险的先例”,之后到底会如何,仍需拭目以待。

首先,高晓松解释说,同性婚姻法案通过之后,虽然一方面支持同性恋的人士欢呼民主自由平等,但许多保守的州比如德克萨斯州等明确表示不会执行,因为牵扯到对宗教自由的干涉,这些争议背后其实是民主党代表的争取权利的自由(Liberty)一方和共和党代表的争取可以保持不同的自由(Freedom)的的一方的理念的博弈。

他认为,中国人对Liberty与Freedom都翻译成“自由”是不太准确的,前者强调的是平等权利,后者强调的是保持自身的独特。这两者的对抗在美国几百年的历史是屡见不鲜的,本身这两者也是有博弈和冲突的,比如德州这次表示该州保守的基督徒居多,相信圣经,圣经里面讲的是上帝说的是亚当和夏娃在一起,而非亚当和亚当在一起,所以不认可同性婚姻,这是他们的自由,但最高法院一刀切的方式侵害了无数人的宗教自由,“保护我们的宗教自由,你说平等,那么我们的自由怎么办?以自由来对抗平等”高晓松解释说,“这就是美国历史上多次演变过的checkand balance(制约和平衡)这种互相的制衡,就是到底你平等在先,还是自由在,平权在先,还有自由在先。”

“这两个东西当然是有矛盾的。大家都平等当然限制人的自由。那自由是什么,首先我有歧视你的自由是不是,我是不是和你有不平等的自由,这是不是我天生的我的自由,那如果我没有天生和你不平等的自由,那我的自由叫什么自由呢?”为防止误解,高晓松继续解释说,“我当然不是说杀人的自由,那当然是不行的,但是不违法的情况下我可以不可以和你不平等?不行。所以平等限制自由,自由就会伤害平等。这一直以来就是美国重要的博弈的两极,也是美国两党的1代表。”

“民主党首先宣扬的就是平等,所以大家去看民主党的医疗法案(奥巴马的全民医改计划),大家都得平等医疗,共和党激烈反对,说什么平等医疗,就应该奋斗的人有医保,不奋斗的人没有医保。民主党说不行,平等第一位。共和党说那我的自由呢?我有没有不买医保的自由,我有没有跳大神治病的自由啊,我有没有看中医的自由?(民主党说)不行,没有自由,要平等。所以

“这就是两党最大的一个区别。就是民主党标榜平等,但是它叫自由派,”他这里说道,我们对Liberty和Freedom的翻译有点问题,“共和党其实一直崇尚自由,崇尚小政府,崇尚各种各样的自由,但是管共和党叫保守派。保守党自己也叫保守派,因为自由是美国立国的罪基本的最老的理念。”

高晓松再次点出,这样的自由和平等的博弈是美国几百年的常态,但是这次最高法院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暴露出来的是“要警惕的是一个非常态”。这个意思是此次根本不是在国家危亡的时候最高法“居然通过判例的方式形式立法的权利,而且强制要求50个州执行”,高晓松非常严肃得说到,“我觉得这对于立国200多年的美国这个三权分立的国家来说,是一个非常、非常危险的信号。”

他进一步解释说,“因为立法权是在国会,法院是司法机构。但只是因为美国的特殊性,美国是有好多州组成的,国会有很多法案因为州之间吵来吵去特别是很细小的东西没办法在国会通过,所以才授予联邦法院一点点的通过判例的变相立法权。”

“但是在之前两百年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都是以谦逊的态度,都是以能不用就不用的态度,比如说黑人能不能平权上学,不同种族能不能结婚,最高法院才以判例法立法。通常情况下,最高法院不去做这些事情,尽量能不做就不做。”

高晓松回忆说,之前美国也通过一个对于维吉尼亚州的不同种族可以结婚的判例,但是那时的情况是美国绝大多数州都已经通过了不同种族可以结婚,只有几个南部最保守的州还在顽抗的情况下,最高法院顺应绝大多数人的民意这样下判例是对的。但此次同性婚姻,其实是同性恋平权在美国现在只有10多个州,是少数州,还没有形成全国的共识,“您就等不及了你,您就等不及2016年的大选,您就为了民主当凑业绩,在只是少数州通过,多数州没有的情况下,一刀切。这个先例开的太坏。”

因此,高晓松预计,这个事情“必有反复”,肯定不会这么顺利地执行下去。

而且,这样最高法院以判例立法还有一个危险性,高晓松再说到,就是国会的立法还有一层制约,首先参众两院都通过才能立法,而且总统不签字的话打回参众两院之后需要有三分之二的投票才能否决总统的否决,“就否决再否决,这就是美国立法程序的基本博弈过程。”然而,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判决的法是没有人有否决权的,总统和国会参众两院“这个先例开的可是太危险了!”高晓松说。

高晓松说这次,就是因为9个大法官中5个赞成就通过了,但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是反对的,他提到罗伯茨写的29页的反对的理由文件警醒美国人民,他认为是非常对的,“我仔细读了,觉得非常好。”

接着,高晓松简介了罗伯茨大法官的理由,表示四位反对票的大法官都不是反对同性恋平权,而是反对“以个人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以个人的好恶、以个人认为自己与时俱进了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最高法院)首先是个司法机关,法律怎么写的我们就怎么司法,而婚姻法不是联邦法,婚姻法本身就是各州的州法,而美国联邦就没有婚姻法,那我们为什么要去司这个法呢?难道不应该由各州去司这个法吗?”

“最后那五位大法官认为自己是自由派,认为自己倾听了人民的呼声,其实是被那些能嚷嚷的人绑架了。”高晓松继续说到,“其实美国还有沉默的大多数,啥话没说,那这些法官觉得既然人民是这呼声,那我们向左转。”但是高晓松认为,根本原则是法律不能被人民绑架,法官不能被民意左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由人民选举,而由总统任命,就是为了不被人民绑架。这五位大法官最后被人民的呼声绑架,超越司法权,联邦没有婚姻法的情况下去用判例方式立法。”

之后高晓松表示同意罗伯茨大法官的,首先像同性恋这种不关乎国家危亡、不是根本性的事情,这件事情应该由人权组织一个一个的州去奋斗去改变州立法,因为州议员是人民选的,一个一个州的这样改变州立法,这是立法的基本程序,而且这样在州努力,那个州的人民才会认同,因为人民认同最重要。

此次最高法院判例是利用了联邦法院有超越联邦法去管辖州法的权力,但可以看到的是“民主党明显是为了赢而赢”,但这样的政党倾向过于干预法律,高晓松担心如果有一天共和党得势、保守派的法官占多数的话,是否将来会“反攻倒算”,更加危害三权分立,这样对美国有害而不利。

高晓松最后表达自己的观点,他虽然也是同性恋平权的支持者,但他认为同性恋平权人士应该一个个州努力,最后全国多数州通过后再由议员代表人民在国会发起议案,但绕过国会如此用最高法院的方式做非常不合理,他认为虽然他支持同性恋平权,但对于民主党把这个当做自己的政绩去做干预法律的方式保持批判的态度,而最高法院非根本问题以判例立法的先例一开,未来对美国影响如何,拭目以待。

附:

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用5:4的投票结果,宣布同性婚姻合法。这一结果意味着美国最高法院决定将在全部的50个州内重新定义婚姻,接纳同性伴侣。伴随着这一决定长达103页的判决书中,其中有作为少数派之一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用了29页篇幅表达了自己对此决议的不认同。

在罗伯茨大法官的阐述中,他的意见并非针对同性婚姻本身,而是聚焦于最高法院是否有权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其中,“政见”公众号的翻译组全文翻译了他的意见,他如此写到:“最高院不是一个立法机关。同性婚姻是不是一个好想法与我们无关。根据宪法,法官有权力陈述法律是什么,而不是法律应该怎样。宪法的缔造者们授权法院行使判断,而不是蛮力或是意愿。虽然支持同性婚姻的政策论点也许很强大,但是同性婚姻的法律论点并不是。婚姻的基本权利并不包括强制一个州去改变婚姻的定义。而一个州决定保持自己的婚姻定义,一个在人类历史上每种文化中都延续的婚姻定义,并不是非理性的。一言以蔽之,我们的宪法并没有提出一种婚姻的理论。一个州的人民可以修改婚姻的定义来包括同性伴侣,他们也有自由选择保持历史定义。”

“但是今天,最高院做出了惊人之举:强制每个州允许并且承认同性婚姻。许多人会为此感到欢欣鼓舞。但是对于那些相信法治而不是人治的人来说,多数法官的决定是令人沮丧的。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们通过民主的进程说服其他人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功。今天这一切结束了。五位法官终结了这些辩论,并且从宪法的角度,强制实行他们对于婚姻的看法。他们把这个问题从人民手中偷了过来。对于许多人来说,同性婚姻问题上笼上了阴云,造成了难以接受的剧烈社会变化。”

“多数法官今天的决定代表着他们的意愿(will),而非法律判断(legal judgment)。他们所宣布的权利在宪法和最高院的先例中都没有根据。多数法官明确拒绝了司法审慎,忽略了谦逊,公开依赖于他们想根据自己的‘新见解’重塑社会的欲望。因此,最高院宣布超过半数州的婚姻法无效,强制改变一个数百万年来形成人类社会基础的社会制度,一个南非布须曼人、中国汉人、迦太基人、阿兹特克人通行的社会制度。我们到底把自己当成谁了?”

“对于法官来说,我们很容易混淆自己的偏好和法律的要求。但是正如最高院时刻被提醒的一样,宪法的存在是为了有着完全不同想法的人的。因此,法院并不关注法律的智慧或是政策。多数法官今天忽视了司法角色的局限性。在人民还在激烈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们把这个问题从人民的手中剥夺了。他们的决定,不是基于宪法的中立原则,而是基于他们自己对于自由是什么和应当成为什么的理解。我必须反对他们的意见。请理解我的反对意见是什么:这并不是有关我是否认为婚姻应该包括同性伴侣。而是有关这个问题:在一个民主的共和制国家中,这个决定应当属于人民,通过他们的民选代表做出,还是属于五个被授权根据法律解决法律纠纷的律师?宪法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罗伯茨还写到:“如果你是赞成同性婚姻的美国人,不管你是什么性向,请庆祝今天的判决。庆祝你们终于达成了一个渴望已久的目标。庆祝你们获得一种新的表达忠诚的方式。庆祝你们所获得的新的福利。但是请不要庆祝宪法的成功。宪法和同性婚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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