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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又提“同性婚姻合法” 宗教人士批“淫乱”

作者: 童新媛编辑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3年11月11日 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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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台湾《联合报》) (图:台湾《联合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同性婚姻修法”话题又一次在台湾兴起。民进党藉民意代表郑丽君、尤美女、萧美琴等提出相关修正草案,欲替同性、双性、跨性等不同性倾向者解开“禁婚”的制度枷锁。但该草案部分引来宗教人士批评。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发言人张全锋说,草案会造成现有家庭制度崩溃瓦解、损害伦理道德,“这是毁家废婚的法案。”

2006年,萧美琴等民意代表也曾提案制定“同性婚姻法”,但遭国民党民意代表封杀。7年后,22名绿营民意代表联署提案,上月底交付审核。

据报道,这次修法有两大重点,即赋予同性、双性、跨性等多元性别者的“婚姻权”及“收养权”。

台湾当局现行的法令规定婚姻须“一男一女”,郑丽君等主张把“男女”改为“双方”、“夫妻”改为“配偶”、“父母”改成“双亲”,让不同性取向者都有婚姻权,婚后除享配偶财产等权利,也要尽忠贞义务,不得“通奸”。

对于有团体指修法是鼓励外遇、“多P”、乱伦合法化,郑丽君反驳,这次修法仅涉及多元性别者婚姻权,且结婚只限双方、不能重复登记,不可能包含第三者,盼各界依事实理性对话,而非“乱扎稻草人”徒增对立或污名化。
  
修法也拿掉收养子女的限制,让同性、双性、跨性恋配偶可依法收养子女,但同样须经法院审查。
  
郑丽君说,重点不在照顾者的性倾向或单亲、双亲家庭结构,而是能否重视孩子福祉并提供社会支持。
  
郑丽君援引美国心理学会的研究说,同性及异性恋家庭的孩子在性别认同没有不同,也无证据显示性别认同受同性伴侣影响。

“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发言人张全锋表示,婚姻平权(同性婚姻)将让现有伦理称谓无法继续使用,比如父母看见儿子的同性配偶,不知该叫媳妇或女婿,“家庭伦理会断掉”;若依规划把身份证上父母栏改成双亲栏,也将造成孩子将来无法叫爸爸妈妈,社会变得“无父无母”。

在该联盟看来,同性婚姻已很可怕,但伴侣制度、多人成家更可怕,“这是扩充淫乱风气”。

此前,9月19日,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就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召开记者招待会。佛教团体代表释净耀法师说,传统道德观念已经维系中华民族几千年,绝对不可以因为少数人性解放毁婚碎家,会“动摇国本”,不能因为少数人冲撞有了版面就有了正当性,呼吁冷漠的人能站出来联署。

基督教台湾信义会监督陈志宏说,一夫一妻制是社会制度中最好的制度,同性婚姻合法,就是鼓励更多人从事同性恋行为,拆毁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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