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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通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义务教育

作者: 王新毅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7年02月23日 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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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月22日官方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谈到,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通知》强调,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通知》说道,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根据媒体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分布在各地学堂、私塾、书院超过3000家。据2013年8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在家上学研究报告(2013)》,在中国大陆约有1.8万学生不在学校上学,选择“在家上学”。

报告显示,家庭选择在家上学的前五位原因依次是:“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54.19%)、“学校教学进度过慢”(9.50%)、“孩子在学校没有得到充分尊重”(7.26%)、“孩子厌倦学校生活”(6.07%)及“宗教信仰的原因”(5.59%);当前在家上学人数最多的前三个省市依次是广东、浙江和北京,均位于东部,教育专家分析称,这与东部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高、社会公众教育观念更开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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